什么才叫正当防卫?
很多朋友对于什么才叫正当防卫?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什么是正当防卫?为什么认定一个正当防卫那么难?
这是一个很现实很敏感的问题
先说正当防卫的法律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我们注意到,在大部分的现实案例中。很大一部分程度会被定为互殴,或者是防卫过当。这和执法者的认识程度和执法水平是很有关系的。
比如,医院里医闹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虽然说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但是我认为总体上说。大部分都是病人先动手。原因是很多方面的,有可能是病情导致情绪急躁。也有可能是久治不愈对大夫产生怨恨。再有对大夫要求的检查项目不理解,认为是大夫让自己多花钱。等等不一而足。情况下就容易情绪失控,对大夫实施暴力行为。
那么如果遇到比较温顺的大夫,挨了打只会跑,躲,甚至于被打伤、打死也没还手。这肯定就是医闹或者是杀人犯罪。也就不会有互殴的定义出现。反之,如果有的大夫实行了自卫,与患者互相推搡、相博。那么这时候就有可能被订成互殴了。
关键是后一种情况,我认为在这种情况下,不应该定为互殴或是防卫过当。因为由始至终患者都是主动的、先行实施暴力进行违法行为。医生始终都是处于被动的防守状态。如果把医生的被动防守当成了互殴。这其实就是剥夺了医生的正当防卫权利。对于医生来讲是不公平的。也就是说在面对患者暴力袭击的时候,只能等着被伤害、被杀死。
因此我认为。这法律如果侧重于保护守法公民,打击主动违法犯罪的行为就应该少用,慎用,不滥用互殴和防卫过当。对于这一点,高法几次三番的发文发案例纠正一些执法人员的执法观念和行为。虽然改判了不少案件,但是对改变一些执法者的错误理念,和人民群众的期待还差距巨大。因此防卫难,好人难的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等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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