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名下没有共同财产是否存在
古代重男轻女一般是不是没有夫妻共同财产这一说?
这个问题是个一分为二的问题。重男轻女的问题:自古以来都是以农业为主的,农业生产的劳动力都是以男人为主的。毕竟农耕,渔猎男人都是主要出力者,还有一个国家守卫边疆,以及战争男人是主要的战斗力。
还有一点古代上至皇室,达官显贵,普通老百姓都想自己的一脉有人传承继以发扬光大,所谓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没有继承香火之人也就愧对先祖,愧对父母,为之不孝。
另一个问题,古代是没有夫妻共同财产的。在男尊女卑的那个时代是不可能的,就算女方嫁妆丰厚,财产也不会分给女方的。除非帝王之女的嫁妆另当别论。如果男方在休了女方的情况下,嫁妆也是带不走的。
不是。肯定有共同财产一说。
何况古代只要是结婚的男女,如果不是犯了大错,是不能随意离婚的,古代法律有严格的执行细则!
至于妾室,不属于正式夫妻,所以不受法律保护(比如小妾可以自由交换,或者买卖)。
古代的重男轻女问题,第一,是基于养老问题的延续,第二,是古代族群延续的合理现实制度!
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古代的生存很艰难,特别是粮食产量低下!吃,是大问题,而女孩出嫁后是需要融入丈夫一家的,只能随丈夫的姓氏。这样有个什么好处呢?……就是男孩的一方,可以保证家族完整生存下去。
并不是说,这是歧视女方,而是说,在生存的大问题之下,这个制度可以保护人类完整延续,合理生存,才能继承经验积累的文化!
那么为什么现在提倡男女平等了呢?因为现在人类基本上解决了吃的问题,生存的问题只要不发愁,那么男女平等的需求自然就提上日程。
这是一个人类发展的必要过程!
所以,凡是生存落后的地方,肯定是男女不平等。
凡是发达地方,不愁吃不愁穿,男女肯定相对平等。
关键的点,就是生存这个事闹的!
首先我认为你想表达的应该是古代的男尊女卑的这个状况,因为重男轻女往往是用于形容家庭长辈对待后辈的态度。在男尊女卑的封建社会里,不能说完全没有夫妻共同财产这一说,但肯定是少之又少,即使偶尔有那么几个例外,那当时的共同财产也和我们今天所说的共同财产有着天壤之别。
第一层回答,古代重男轻女没错,但和夫妻有没有共同财产无关。
第二层回答,古代确实没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说。无论官宦之家还是平头百姓,双方结婚后,连女方带财物都属于男方。女方被休后是可以带走自己的嫁妆等私人物品的,但不代表说这些都仅仅属于女方自己。实际上在封建社会女方是很没有发言权的,根本没有完全意义上的属于自己的东西,包括孩子。
没有共同财产指的什么意思?
没有共同财产,指的是夫妻在存续期间没有共同购买的财产。那他们夫妻的财产都属于婚前财产,婚前财产是结婚前个人买的财产,如果离婚归个人所以,另一方没有权力分得这方的财产。
现在有些年轻,男孩的父母省吃俭用的给儿子买了婚房,儿媳妇死活要加她的名字,最后感情不和离婚,房子一半也分走了。
没有共同财产指的就是夫妻存续期间没有共同财产,比如夫妻共有房产,夫妻共有存款等,也就是夫妻存续期间没有共同拥有的财产。一般离婚时夫妻共有财产是需要平分的,如果没有就不存在财产纠葛,省去很多麻烦。我离婚时就没有夫妻共同财产,房子车子全是我父母给我购置的,不参与分割,家里没有存款,只有我前夫隐瞒我情况下奢靡生活欠债159万属于他个人债务自行承担。
夫妻共同财产被第三方损坏,其中一方不追究,可以吗?
夫妻共同财产被第三方损坏,其中一方不追究,理论上不可以,在理论上,另外一方还是有财产处理的权利。财产被第三方损坏,不管是故意的还是过失造成的,财产的拥有者都有要求对方赔偿等权利,另外一方是不能剥夺共有人的权利的,现实生活当中,一般夫妻都是协调处理好一致意见,不然就牵涉到夫妻的感情生活
婚后房产一定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吗?
婚后房产,不一定是夫妻共同共有房产。婚后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要看房屋取得方式、资金来源及房屋登记产权人。
夫妻一方婚后用其个人所有财产,全款购买房屋并登记在其本人名下,该房屋属于出资方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有房产。
夫妻一方婚后由其父母全款购买房屋并登记在其名下,其父母明确表示该购房款项属于赠与子女一人所有,该房屋不属于夫妻共有房产。
夫妻一方婚后,依照遗嘱继承房屋,遗嘱指定房产归继承人一人所有,该房屋不属于夫妻共有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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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通常认为婚后的房产,就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了,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答案是NO!
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含以下: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而根据新婚依法的内容,以下财产即便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也应当被视为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婚后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4.婚后夫妻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婚后夫妻一方的财产。
6.婚后由一方父母全款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所以,各位千万不要天真的以为婚后房产就一定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了!
房产问题跟婚姻关系捆绑的越来越紧密,但是千万别以为结了婚房产就是夫妻共同的!
讲个真实案例
我表弟父母在他很小时候就全款买了房子,那时候北京房价才4000多,后来因为房价涨得厉害(涨到了7万),表弟结婚时候他们也买不起新房了,老两口没办法搬出去租房,把房子腾出来给小两口。表弟媳妇婚后关系一直不好,去年小两口离婚闹到了,女方非要分房产,但是根据最新婚姻法解释,老两口没有明确将房产赠与小两口,法院只认可房子是赠与我表弟的,而且父母也没有住房,只能判给他。
介绍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1、谁出的钱买房问题
①婚前一方父母全款买房,没有明确表示赠与夫妻,那么就是一方的财产。
②一方自己全款买房,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也属于一方的财产。
2、特殊情况
①夫妻婚前签订财产协议,明确约定了房产归一方所有,就不能算夫妻共同财产
②一方通过遗嘱继承,遗嘱明确归一方所有,也不能算夫妻共同财产。
这类案件很复杂,需要更加具体情况分析,建议对房产事情弄得明明白白,不能因为这种事离婚,更不能因为离婚分割财产弄得和仇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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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个问题,当然不是啦。需要看具体的情况。
比如即便是夫妻双方婚后购买的房产,如果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般视为共同财产,但是如果登记在一方名下,要看夫妻双方是否有特殊的约定?没有约定,也是共同财产,但是有特别约定,就有可能是一方的个人财产。
另外,虽然是在婚后购买的房产,但是所用的资金如果是一方婚前的存款,并且是全款支付的这种情况,也是一方的个人财产。
还有就是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是一方父母婚后全款为子女购买的房产,并且登记在子女一人名下,也是该子女的个人财产。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其他的各种情况,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所以婚后购买的房产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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