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公告就开始征地合法吗

法律百科 2025-08-10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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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征地通告与征地公告一样吗?
  2. 村里没有拆迁公告但有人来测量该怎么办?

征地通告与征地公告一样吗?

征地通告是由征收土地的征收方或者地方政府发出的通知,告知被征收人进行土地征收的情况。

而征地公告则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发布的,内容包括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的范围、征收土地的用途、征收的目的、土地现状、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事项。

村里没有拆迁公告但有人来测量该怎么办?

谢谢邀请,村里没有拆迁公告但有人来测量该怎么办?yg几几属于测量术语,有人来测量不必惊慌,静观其变。

一般的房屋测量有地质勘查和房屋拆迁两种,一种是地质测量研究院受城乡建设部门的委托,前来重新勘测房屋面积,这种一般几年会搞一次,是为了把旧图更新;另外一种,就是如果有风声的话,或者说你那边要拆了,先来定农村的实际房屋面积。

不论是哪一种,我们都不必惊慌,就算是房屋拆迁,房产证还在你手上,谁也没有强制你拆迁的权利;拆迁又分为两种:国家用于公共设施或者是其他用途的征收拆迁和商业的需要拆迁,前者一般会提前公告,为了整体利益一般会为你公布拆迁的办法及措施,属于政府的规划;而后者就是商业级别的建设,属于房地产或者其他公司为了谋取利益而又合法的拆迁,这种属于商业机密,为了减少成本,可能会隐晦地套路式公布拆迁,利用某些人们不注意的媒体公布,既不违背法律又能达到目的。

不管是哪种拆迁,最终都会以我们在拆迁合同上签字才会生效,所以不论是政府或者商业机构,在签字前一定会让我们知道拆迁的用途及补偿方式,否则我们不会签字;至于不提前全方位公布,是防止某些不良想法的人撺掇更多的人联合抗拒或者钻空子以达到利益最大化的目的,这些商业化的行为在法律范围内,无可厚非。

其实说到底,还是关乎拆迁补偿切身利益的问题,不管是政府或者商业拆迁,都会有补偿方案及措施,如果遇上没有签字就强制拆迁,我们大可逐级上访,并向法院起诉;因此,遇上测量事件不要想太多,静观其变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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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拆迁律师经常说,整个征拆都是围绕补偿开展的工作,补偿的来源依据是评估,而评估的依据来源是测量,测量是直接影响评估结果的因素之一,不管是在土地征收还是房屋拆迁我们都会碰到测量(不同地区叫法不同,有叫丈量、测绘等),那么我们应该如何保证测量的工作人员公平公正呢,拆迁户遇到房屋拆迁在测量时应当注意什么呢。

测量在征收过程中主要起到对房屋实际情况的了解,在很多拆迁户眼里,这些测量人员大多是村委会的带领下携带相关工具上门,或者ZF内的工作人员,总之不管是谁,只要能让村集体领头的那此次测量肯定就没有多大问题。

然而拆迁户不知道的是,测量过程中也有很多需要注意的地方,而这些地方恰巧是拆迁方利用的地方,要知道所有的补偿都是围绕房屋面积进行的,我们都了解面积越大补偿越多,如果被不明人员在测量过程中动了手脚怎么办。

那么谁有权利测量拆迁户的房屋呢?

房屋拆迁的测量

相关测量规定了拆迁房屋在测量时应当审查测量单位的相关资格,并且只有取得省级以上测量主管部门颁发的测量证书才可以,和房屋评估一样,只有具备相关测量资格的单位和具有测量证书的人员才能进行实地测量工作。

所以有工作人员上门测量时,即使有村委会牵头的,为了保证自己的房屋可以得到公平公正测量数据,我们应当要求测量人员出示相关证件并且核实真伪,确定无误后再进行测量工作。

土地征收的测量

对土地实际情况的测量工作,也是通过面向社会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有优势的第三方单位,同样第三方测量单位也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和管理制度、拥有法人资格、有相关土地测量的工作经验、测量人员通过培训考核已经领取相关证件的人员。

在土地调查办法中还规定了,土地调查人员包括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关事业单位的人以及承担土地调查任务单位的人员,工作人员需要经过省级以上的国土主管部门培训,后经过全国统一的考核制度,核发相关证件。

所以对土地测量的人员必须具备:国土部门的培训、培训通过考核的、根据规定获得了全国统一的相关证件、必须持证上岗的。

看到最后你是否明白了不管对土地的测量还是房屋的测量,不管是村委会牵头还是其他行政组织,他们都没有测量的资格,不能因为他们的牵头就免去了对测量人员的证件审查,如果没有出示证件或者拒绝出示证件的,拆迁户必须拒绝对方进行测量工作。

在拆迁案例中,有一些地方的街道办或者村委会会上门告知被拆迁人,你们家的房子因为什么样的原因要拆迁了,请在什么时候搬离,然后也不给你什么商量的余地,只等拆迁期限一到,拖拉机就开到了你家门口。但是被拆迁人直到有人进屋测量才知道真的要拆迁了,在此之前却从没有看到过有效文件。这样的拆迁有问题吗?在明律师告诉你这肯定有问题。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4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第13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注意,法条中的措辞是“应当及时公告”。也就是说,政府针对拆迁作出相应的公告,是法定的义务,是拆迁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如果缺少了这个环节,就意味着违法。于是,我们以此为依据,将当地区政府告上法院,而法院最终认定,当地区政府没有依照法律规定的法定程序,依法做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公告,是行政不作为,是行政违法。

启示:没有公示,政府拆你的房就是违法

在明律师在此提醒广大的被拆迁人两点。第一,在面对强拆时,尽可能不要选择使用武力解决问题,因为在武力对抗中伤害难以避免,如果出现了缺胳膊断腿,甚至是人命官司,只会让事件朝着更加恶劣的方向发展,对哪一方都不是好事,最后只能落个“双输”的结局。

第二,多使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在面临拆迁时,被拆迁人一定要尽可能了解当地政府征收拆迁政策和相关文件,比如拆迁原因、补偿标准等,从而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利。如果当地政府拿不出任何公告文件,甚至连面都不出,只是让街道办或者村委会的人上门谈拆迁补偿协议,你就要意识到这样的做法是不合法的,对于对方就补偿安置问题的一切协商、沟通,你有权直接予以拒绝。如果此时被拆迁人能果断寻求专业征收维权律师的帮助,可以争取到更大的补偿利益。就本案而言,希望广大被拆迁人能够记住六个字:

无公告,不征收!

无公告,不征收!

无公告,不征收!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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