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是什么
陕西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
规定内容如下:
陕西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准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含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时,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范围和幅度内享有的自主决定权和处置权。
第三条 本省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组织领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范工作。各级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实施行政监察。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相应工作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指导。省以下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领导。
第五条 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守下列规则:
(一)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具有法定依据,符合法定程序,在法定权限、种类和幅度范围内行使;
(二)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
(三)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四)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基本相同或者相似的,给予基本相当的行政处罚;
(五)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适当必要,可以采取不同方式实现行政管理目的的,应当采用对行政相对人没有损害或者损害较小的方式。
第六条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
本规定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是指行政机关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裁量的处罚种类和幅度,依照过罚相当原则,细化为若干裁量阶次,每个阶次规定一定的量罚标准,以确保处罚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制度。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定程序和备案程序参照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规定执行。
第七条 享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本规定建立行政处罚
江苏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则?
(一)新增省政府140号令违法行为法律责任裁量,《适用细则》第二部分裁量细则增加安全生产风险报告类。
(二)新增应急部6号令违法行为法律责任裁量,对有上位法处罚依据的违法行为,与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相关条款进行了衔接;对上位法未规定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增加具体裁量标准。
(三)新增《安全生产法》违法行为法律责任裁量,共5条,修改部分违法行为法律责任裁量,按处罚依据,对部分裁量幅度进行了调整。《安全生产法》中法律责任由“可处”修改为“处”的,《适用细则》中裁量幅度和计算规则同步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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