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转非后是否还享受宅基地使用权

法律百科 2025-08-10 12
很多朋友对于农转非后是否还享受宅基地使用权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1. 农民农转非后,如何才能长久享有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

农民农转非后,如何才能长久享有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

2018年新的土地确权明确30年不变,满30年后再延长30年。这就说明在土地确权证书上已填上了你的名字和你孩子的名字,就算你迁户口进城去了还是去国外了,土地仍然是你的,宅基地也是你的。

只有政策变了,明确土地权变更了,那时土地就不属于你了。但是新政策还没出来之前,土地及宅基地都属于你的,如果你不耕种,可以流转土地给人家种,流转土地所得的流转金也是属于你的。试想,婚衰嫁娶,生儿育女年年都有发生村里那有那么多时间,人力,财力去立即调整呢?而且象我女儿出嫁了村把土地划给别人了,而我明年儿子结婚,村又调谁土地来给呢?所以,村委有村委的事,何必去做这些麻烦又不讨好,又是多余的工作呢?

而且,我国的户口管理制度已不再分农业和非农业,统称为居民。从这一点上可以说明以后所有户口,都不再划分城市户口和农业户口了,而且土地可以流转给有能力的人来种,也就是说以后城市人也可以到农村去种田种地了。既然这样,你迁户口,改变了居住地,但你可以回农村种地,那你原有的土地及原宅基地不还是原来的你吗?难道土地需要流转给自己吗?不必要这么复杂呗?这样回答,明白了吗?

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原则上只是针对集体经济组织内成员的所属权力,如果是农村户口,那么自然是根据一户一宅的要求,可以在自己申请得到的宅基地上建盖农房,并且享有宅基地永久使用权,但如果从农业户口转成了非农,那么就要另当别论了。

如果说曾经在农村居住是农村户口,并且也有属于自己的农房,那么当将户口迁出农村的时候,农房依旧属于个人,不管怎样,我们的个人财产权还是不容侵犯的。但是房子是个人盖的,属于个人的没问题,宅基地却是国家借给你用的,宅基地并不是个人所有,当户口迁走,不再属于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时,宅基地的使用权便从永久变成长期。

房子只要在,宅基地依然可以继续使用,如果房子因经久失修而倒塌,毁灭那么宅基地,就要被村集体收回,要么重新划分给别人,要么归集体所有。所以为了保证能够长期使用宅基地,首先要做到的就是要维护好自己的农房,不要让它长期闲置,农房一旦闲置,就非常容易损坏倒塌,到时候房子不在了,那宅基地也不用再继续占用了。

还有另外一种方式,就是在自己农转非之后,将农村的房子赠予或者继承给他人使用。如果在自己的父母或者子女名下没有农房的话,而他们又是农村户口,那么完全可以将自己的农房以赠予或者继承的方式过户给家人,只要是农村户口,且符合一户一宅的规定,就可以长久的使用宅基地了。

即使是农转非,一般情况下只要是仍然在村里住或者经常回村,农房一般不会有太大损毁,即使真的没法住人了,跟村委会说一声,想要重新翻建一下农房,只要不太影响邻居们的利益,村里也都会同意,这样只要房子在,就可以长久的使用宅基地了。

一、我是以往届高中毕业生参加恢复高考的应试,录取之前我作为返乡知青在生产队务农,应属农民。参加高考录取后户口迁出农村,从那时起就农转非了。我的房子是我祖上买地建房,有地契为凭,后来祖房分给我,虽然我户口在单位不在老家,不属于农村集体成员,政府土地权力机关发的土地使用证,仍然写的是我的名字,所以我住的祖房及祖房占用的宅基地,按法律凭据,我本人不仅长久而且也是终生享有使用权的,这里不存在我户籍在不在老家,是不是农业户口问题。难不成我户口迁到外地当农民,老家的祖上用钱买地建房的遗产,我合法的继承权也剥夺了吗?

二、问题症结不在于是不是农业户口,而在于户口有没有迁出当地,属不属于当地农村集体组织的成员。这就意味着祖祖辈辈都要呆在老地方,一旦有一代户口迁出,合法继承的祖房下面的宅基地使用权就不合法了。这就是房屋继承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产生了法理上的矛盾。

三丶我的家人随我农转非,他们户籍都不在老家,不属于当地农村集体组织成员,但都住在老家的祖房。这样,出现了我的子孙后代能不能长久享有农村宅基地合法使用权的忧虑。就我个人看法,只要国家进一步立法规定,凡属农村有祖房,户口迁出当地农村集体组织的人,他本人和直系后代,仍然拥有对祖房的继承权以及祖房下面宅基地的使用权,这是尊重中国认祖归根的良俗,也避免其他城市居民任意移民农村,有损当地农民的利益。这样,才能保障祖籍在农村老家,后来户口外迁的故乡游子,对故乡难以舍弃的一草一木的眷念。如有可能,法外开恩,让户口外迁到城市的人,让他们仍然拥有对耕地的承包权,让他们仍有机会为改变故乡面貌贡献力量,为什么要用由于户口迁出,来拒绝愿意重返农村参加故乡建设的乡亲呢?

你好!很高兴能回答你的提问:农民农转非后,如何才能长久享有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

农转非就是由农业人口转为城市居民人口的人员,农民一般转为城市居民人口主要是工作需要,农转非后的村民按目前来看,发包方一般会收回农户所承包的耕地。

对于宅基地在农户转为城市居民后村集体组织单方是没有权收回宅基地的。因为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归房屋主人所有,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中规定:村民使用集体的宅基地和自己房屋应办理不动产权证,也就是宅基地的使用权和房屋的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由县级主管部门颁发,受法律保护。

那么作为农转非后的居民,有两种情况,一种户口已迁出,一种户口未迁出,但不管户口迁出或未迁出都是本村村民,这种情况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国家允许到城里落户的农村村民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可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村组织和村集体成员盘活多余和闲置的宅基地,国务院农村部组织和引导农村宅基地改革有关工作。

也就是说国务院在农村宅基地上给予到城里落户的农村村民很大宽容,农转非后的村民可退出宅基地和不退出宅基地完全由自己决定,退出有补偿,不退出可以自己流转经营搞活经济增加收入。

所以农转非后的村民一定要办理好房屋不动产权证,才能长久享有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

农民农转非后,如何能长久享有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

这已经是个老生常谈的问题,宅基地的使用权,是随着房屋的存而取得的使用权,只要房子不倒,永远都有使用权。这个政策非常明确,没有任何争议,无论是法律还是现实例子,都是明确的。

农民户口转非后,他的房屋依然是本人的私有财产,也绝不会因为农民的户口转非,就必须将这个房屋强行拆除,将宅基地收回,国家的法律是保护私有财产的,无论什么原因,都不能受到侵害。房子是合法的,宅基地的使用权就是合法的。这个宅基地的收回,只能是被征用拆迁,或者是该房屋自然倒塌,也或是农村整体搬迁,这样农转非的户口,就不再享受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

农民户口转成非农业户口的宅基地,在市郊区普遍存在,从建国初期到现在,有的户已经倒卖了几次,依然占据着原来的宅基地。现在的政策虽然规定不允许城镇居民到农村建房,这是土地管理法实施以后的规定,对于那些历史遗留问题是没有办法解决的。过去农转非的问题不能解决,新岀现的农转非问题同样也要一视同仁。所以农转非的宅基地,只管放心使用。

现在鼓励农民进城,在这方面的政策肯定会进一步放宽,许多地方农民的闲置房屋,可以对城里人长期岀租,并且还可以修建扩建,这对于城乡交流,就是个明显的信号,大家可以自己理解。总之,农民农转非后,只要房子健在,宅基地就有永久的使用权。

这个问题不用担心,即使是你农转非了,农村你家的宅基地及房子也是你的。(农村的实际情况)。

据说农村宅基地有相关政策规定,即农转非后,农村的宅基地会被村委会集体组织收回归集体。

但经过实际观察,各农村都有不少的全家都进城居住,并转为城市户口的,农村家中的房屋及空闲地都还是人家的,没有发现一例因“农转非”在外,家里房屋没人居住的或房屋早已坍塌只有闲房基地被村集体收回的事情!

除非原房屋及房基地的主人,在外工作确定都不在了,即使是这样的情况,谁没个三厚俩薄的至亲朋友呢!他们也会把自己不再使用或居住的房基地房屋赠与转让给亲朋的。除非个人主动交回村集体的,还真没有村里收回“农转非”家里的宅基地的情况。

农村的习俗是,原主家的房基地(已没有房屋),尽管他们都在城里生活,且都是城市户口,在没有征得原主人同意的情况下,别人也无权支配使用原主人的宅基地。

国家具体怎么规定,我不大清楚。结合实际情况,说一个事例。

我村小学及村卫生室对面街南,有一处几十年就无人居住和房屋的闲房基本,房基地的主人,全家都在市里生活都是城市户口。

村里打算在此闲房基地上建一个老年健身场,及再建一个公共厕所。结果,村干部找人家商量,人家没同意。并说他还打算在农村建个小院,到老了想去农村住着也方便。此事不了了之。村里只好在小学门口两侧建造安装了几个健身器材,尽管地方并不宽绰,也只有这样了。

另还有几家都在城里生活居住的(城市户口及工作),也在农村把老房基地及老房子翻盖一新,整个院落房屋焕然一新,装饰齐全,啥时候想在哪里住方便。

这样的情况,各村多少都有,到底合理不合理合法不合法,我是搞不清楚。欢迎各位友友交流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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