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申请人享有哪些权利

法律百科 2025-08-11 11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行政复议申请人享有哪些权利的一些知识点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1. 行政复议答复书需要送给申请人吗?
  2. 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应该是谁?
  3. 行政复议中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指什么?

行政复议答复书需要送给申请人吗?

需要。行政复议机关收到复议申请后是有回执给申请人。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被动行政行为,它兼具行政监督、行政救济和行政司法行为的特征和属性。

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应该是谁?

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是指在行政复议过程中,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照行政复议法和相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时,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就是行政复议被申请人。

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可能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2. 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这些组织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3. 行政机关与其他组织以共同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这时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4. 下级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

5. 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总之,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是指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因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而成为争议对象的行政机关。

行政复议中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指什么?

在行政复议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分别指以下两个方面:

一、行政复议申请人

行政复议申请人是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以自己的名义向法定的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法律特征:申请人要求的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的一种客观形态,而申请人则是因为具体行政行为受到不利影响的人,包括行政对象人和行政相关人。

申请人范围:

公民: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中国公民;受中国法律管辖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的某国国籍的外国公民;受中国法律管辖的不具有任何国家国籍的无国籍人。

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国内和国外的法人或组织。

特殊情况:根据《行政复议法》第41条的规定,申请人还可以是外国人、无国籍人或外国组织。国家机关在作为行政管理对象时,也可以作为机关法人称为行政复议中的申请人。

二、行政复议被申请人

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是指由申请人指控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侵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并经行政复议机关通知参加行政复议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范围: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申请人。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组织是被申请人。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在行政处理决定书上签名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确定原则:主要依据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实施主体和法律授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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