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法律百科 2025-08-11 11
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经济适用房离婚时如何分割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详细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1. 夫妻离婚,单位经济房该怎么分割?
  2. 婚前办有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在婚后改造,离婚后财产如何分割?
  3. 同居期间男方办有集体土地使用证,结婚后改造房屋,离婚该如何分割?

夫妻离婚,单位经济房该怎么分割?

离婚经济适用房如何分割要分情况的。

(1)购买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的,首先遵照夫妻协议约定,没有达成约定的,由于无法估计房产的价值,因此也就无法确定补偿的数额。

(2)购买的经济适应房已满5年的,同样的,夫妻对财产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以后,取得该房完全产权,进行分割。

希望对您有用!

婚前办有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在婚后改造,离婚后财产如何分割?

谢邀!

首先我们要明白,手中的土地使用证不是土地所有权证,也就是说宅基地是不能作为财产分割的对象,但宅基上所建造的房屋是可以的。

其次,对于房屋作为婚后建造,那就要适用于正常的婚姻中财产分割的一项了,要在出资情况等等因素作为参考依据。

  男方没有权利收回土地 因为农村是集体用地 男方手中也只是宅基证 像你这种情况 应该属于婚后财产 是夫妻共有的 因为婚前男方取得的宅基证只是集体土地的使用权而已

不能做为财产看待

但是婚后盖得房子是可以作为财产看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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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男方办有集体土地使用证,结婚后改造房屋,离婚该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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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问题里我们可以看出,一,男方在办理土地使用证(也就是宅基地)的时候是属于婚前状态,所以当离婚时是不能分割宅基地的出让价值这一部分财产的,因为婚姻法规定是要保护个人的婚前财产的。

二,问题中提到是男方改造房屋,说明在这之前男方是有房产的,所以房产方面应该也是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这个应该也是不能分割的。当然法律一般是保护弱者的,所以要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女方一定的补偿!

三,改造房屋是在婚后进行,那么改造后房屋的升值部分应该是共同财产,这一部分双方在离婚时可以根据贡献大小和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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