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行政诉讼的特点有哪些

法律百科 2025-08-12 8
其实税收行政诉讼的特点有哪些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税收行政诉讼的特点有哪些,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税收行政诉讼的特点有哪些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1. 行政诉讼最大的特点是?
  2. 行政诉讼不公开审理的范围有哪些?
  3. 行政诉讼的诉讼主体有哪些?
  4. 行政诉讼的主要责任?
  5. 行政诉讼、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三者有什么区别?细节上有哪些不同之处?

行政诉讼最大的特点是?

相对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来说,行政诉讼的特点很多,最明显的特点就是“民告官”,即原告一方记过是行政相对人(行政管理对象),被告一方永远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并且审理结果只有两种可能性,即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或不合法。

行政诉讼不公开审理的范围有哪些?

行政诉讼不公开审理的范围如下:

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国家秘密,包括政府和军队的秘密以及各种技术和业务秘密等。为了保护国家利益,保守国家秘密,这类案件不公开审理是应当的。

2、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当事人的隐私一般不愿别人知道,张扬出去会对社会及当事人产生不良影响,故这类案件也不公开审理。

3、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这是考虑到《行政诉讼法》在列举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时可能难以列举全面,便作了概括性规定。凡是其他具体法律中明确规定不公开审理的,均可不公开审理。但必须有具体的法律依据,防止个别人借机对一些应当公开的案件也不公开审理

行政诉讼的诉讼主体有哪些?

答:被提起行政诉讼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行政诉讼的主要责任?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撤诉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被告行政机关在诉讼中负有主要举证责任;被告行政机关在诉讼中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行政诉讼、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三者有什么区别?细节上有哪些不同之处?

首先,案件性质不同。民事诉讼管辖民事纠纷(就是民告民),刑事诉讼负责刑事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官告民),行政诉讼主管行政纠纷(民告官)。

其次,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同。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有权提起,并互有反诉权;行政诉讼由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提起,行政主体没有起诉权和反诉权;刑事诉讼自诉案件由受害人提起,公诉案件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

再次,起诉的先行条件不同。民事诉讼不需要现行条件;行政诉讼要求存在某个行政行为为现行条件;刑事诉讼要求被告涉嫌犯罪为前提。

最后,适用法律依据不同,民事诉讼以民法通则等民事实体法、民事诉讼法为依据;行政诉讼以行政实体法、行政程序法和行政诉讼法为依据;刑事诉讼以宪法、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解释为依据。

感谢邀请!

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是我国法律体系的三大诉讼制度,他们有很多不同之处,我着重从诉讼双方及其权利配置两个方面来论述一下它们的核心区别。

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为了解决纠纷,相互之间平等对抗,让法院居中裁判的诉讼制度。

由于民事诉讼相互对峙的原被告双方,都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因此,为了保障诉讼公正,法律赋予了他们平等的诉讼权利。比如,原被告双方都有平等的举证权、辩论权和期限权等,平等原则也是民事诉讼的核心原则。

刑事诉讼

刑事诉讼是国家公诉机关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间相互对抗,由法院裁断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的诉讼制度。

可以看出,刑事诉讼相互对抗的两端是天然不平等的。一方是国家公诉机关即检察院,他们以国家权力为后盾,掌握着大量资源;另一方是作为个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国家机器相比自然非常弱势。

因此,为了保障司法公正,刑事诉讼着重要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让他们能够相对平等地和公诉机关展开对抗。比如,法律规定不得强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证其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充分的辩论权,可以自行辩护也可以委托辩护,如果没钱聘请辩护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等。

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介于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之间的诉讼制度,主要是行政相对人和行政机关之间的纠纷解决机制,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民告官。

行政相对人和行政机关虽然也存在不平等,但这种不平等并没有刑事诉讼那么严重。行政机关作为国家机关,当然比普通百姓掌握着更多的资源,但他们也没有检察机关那样精通法律。

因此,行政诉讼的核心是要在这种不平等之间进行平衡,既要弥补行政相对人的弱势地位,也要保障行政机关基本的诉讼权利。比如法律规定,行政机关承担着更重的举证责任,但他们同样有权委托代理人参与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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