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离婚的法定理由有哪一些
离婚的时候用什么理由可以取得孩子的抚养权?
如果是在离婚案件中想获得孩子的抚养权,有利的条件不外呼:
一:孩子是在哺乳期;二:个人身体是否健康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三:收入情况肯定是因素,比如是一方没有固定的收入肯定不行。四:如果是在婚姻过程中有错或被判刑一方肯定会丧失抚养权。五:就是由孩子决定是否跟谁,一旦孩子态度坚决法院是会优先考虑及倾向孩子的诉求的。离婚案例中孩子的归宿基本上不外呼这几条的。
我和老公正在离婚中,都需要孩子抚养权。他自营小公司,自认收入比我高。而且农村传统思维,他把孩子看得很重。我坚持以下几点:1.我能给孩子提供稳定学习环境。我在私企上班,每天朝九晚五,周末和节假日都可以陪伴孩子。而他每天工作需要应酬谈业务。无法保障足够的时间陪伴孩子。
2.陪伴。我给孩子制定了一系列学习计划。对孩子的学习全程参与。而节假日能够全程陪伴孩子玩耍。不落下孩子成长的每一步。我每天会拍摄孩子的小视频,并整理。让孩子清楚的知道自己是怎么来的。有什么快乐,成长!
3.虽然离婚,但不会影响孩子热爱父亲。会制造机会让父子互动。让父亲的角色不缺席孩子的生命。
以上,我说服老公,获得了抚养权。
婚生子女或收养子女,其抚养权都属于夫妻双方的。离婚想争取对子女 的抚养权,其前提是必须 有抚养能力,如果两人的抚养都不足,则法院会判决条件好的一方抚养。当然,如果孩子有意识表达能力,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法院裁判哪一方抚养,不仅要看抚养能力,还要看孩子由谁抚养更的推进国防孩子健康成长。所以,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人品、文化层次、抚养能力,身体条件等都是必须要考虑的条件。
先尊重孩子的意见,请相信好的条件和有温情的家庭对每个孩子不一定是个好条件,2015年破产的六个朋友从小家庭富有,生活优裕,可没输在起跑线,输在都选择了一条让自己认知水平持续下降的人生歧路,选择了一条畸形的生存理念生存手段,至少下降认知水平这个恶因造成的越来越大的恶果和膨胀野心三者的尖锐矛盾,造成了他们共同的归路。
婚后发现对方生理缺陷,能成为离婚的理由吗?
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
《婚姻法》规定离婚的唯一条件是夫妻感情破裂,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破裂?
婚姻法列举了四种情形,主要是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列举的几种肯定是无法涵盖所有的类型。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也列举了十四种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其中第一条规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根据该规定,一方存在生理缺陷且难以治愈的话,是属于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一。当然,有了明确的规定,也并不意味着第一次诉讼离婚便能够判决离婚,若是第一次诉讼无法判决离婚,可以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次提起诉讼离婚。
现在早就不是过去那个“存天理、灭人欲”的时代了,程朱理学培养的都是一些虚伪之徒,嘴上仁义礼智,肚里却是男盗女娼,鲁迅先生早就在文章里骂过这一撮人,所以他们那一套反人性的理论根本不足为训。还是孔圣人了解人性,“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
对于题中描述的情形,有的男女谈恋爱时,男方表现得彬彬有礼,总是很能克制自己,说是最美好的时刻要留待洞房花烛夜,女方还以为自己遇到了个君子,芳心暗喜,谁曾想婚后才发现男方生理上有缺陷,害怕过早暴露自己而失去佳人,于是想要通过时间换取空间。
性福与幸福是关联在一起的,没有性福,如果奢想婚姻能够幸福,无异于痴人说梦。《金瓶梅》里李瓶儿嫁给西门庆前,招赘蒋竹山在家,谁曾想婚后不和谐,不称其意,一顿好骂:“你本虾鳝,腰里无力,平白买将这行货子来戏弄老娘!把你当块肉儿,原来是个中看不中吃腊枪头!”随后,趁其被人陷害之际一脚踢开。
实际上,根据《婚姻法》第七条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属于禁止结婚的情形。哪些疾病属于不应当结婚的情形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的规定,“一方患有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由此可以推知,一方有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的,也应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对于存在禁止结婚的情形却结婚的,根据《婚姻法》第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属于婚姻无效的情形,当事人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
婚姻无效,自始无效,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因此既然婚姻不存在,也就无所谓离或不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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