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残后自杀残疾赔偿金能否支持
莆田命案嫌疑人已经畏罪自杀,案件中的受伤者和家属谁来赔偿?
古代法律有诛连九族之罪,一个人犯罪,全家甚至是全族遭殃。如今是法治社会,一人犯罪一人承担罪责,不会牵连家人,也就是说其家人刑事上不负责任。
但是,从民事赔偿上来看,凶犯虽畏罪自杀,其个人财产(资产),可用于被害人经济赔偿。
福建莆田杀人案件中欧金中已经畏罪自杀,很显然欧金中从6年前就开始准备盖房子,一至到现在6年了,这6年之间应该是有最少30万积蓄的,试想一下一个想要盖房子的人,手里没有积蓄拿什么盖,全部借钱盖房是完全不可能的,那么这个30万积蓄如果是存在欧金中账户下的,那赔偿这个事就完全不可能了,欧金中现在已死,这个就赔不了。
欧金中老婆多年前已经离婚,虽然说欧金中老婆离婚了,但是据附近居民说,一直在家,也就是说,欧金牛老婆是离婚不离家的,但是这个钱款方面肯定是不可能在她老婆账下,假如说欧金中的30万,真的存在了离了婚的老婆帐户下,那这个也是赔不了的,因为她和欧金中已经离婚,现在这个钱财属于欧金中老婆的私人财产。
那么欧金中还有两个女儿,一个儿子,其中一个女儿已经嫁人,嫁人的女人,就不属于欧金中家里的人,那这个嫁人的女儿肯定是不能帮欧金中打理这30万的。
还有另外一个女儿,如果说欧金中这30万块积蓄存在这个女儿的名下,那这个时候欧金中已经死了,也无法对女儿支配这笔钱,那么现在这笔钱就是这个女儿的财产,是女儿的财产,不是欧金中的,也就无法赔偿给受害人。
那还有一个儿子,儿子也到了结婚的年龄,也是家里唯一的男孩子,是有担当的,有可能欧金中将这30万块积蓄存在儿子那里,儿子需要用时不用问欧金中支取,这样可以省下时间多干点活,因为欧金中常年出海,在海边做点小生意,不便保管这么多财产。
这30万现在欧金中存在儿子名下,也就是欧金中儿子的了,欧金中已死,这个钱欧金中的两个女儿,和离婚的老婆谁也拿不了,那这30万财产就是欧金中儿子的私人财产了,现在如果欧金中女儿没钱用了,可以向欧金中儿子借,以后是要还的,别说赔偿了,那就更不可能了!
对了欧金中还有个85岁的老母亲可以赔偿,那就更不可能了,欧金中死了,老太太还等着孙子,孙女送饭给她吃,老太太都自身难保了,还给你赔偿,那是想多了!
至于赔偿这个事,欧金中已死,抵了一命,受害人多死了一个,欧金中家里肯定是赔偿不了了,那就交给法律去办,受害人想要赔偿就等法律去定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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