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开庭申庭时间可以吗
延期开庭能延期多少天?
1、法院延期开庭受审限的限制,从立案之日起到审结完毕的时间不能超过《民事诉讼法》的第一百四十九条和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
2、法律依据: 1)《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2)《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法院开庭时间快到了,怎样才可以申请延期开庭?
法院已经确定的开庭时间,是不能够变的。如果变了,那就显得法律如儿戏了。
但是,就本人的想象,也应该有变的时候。一,比如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那就应该改变。假如遇到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你说不变能行吗?二是,遇到特殊情况,比如当事人突发脑溢血,突然遇到车祸,伤情严重,不改变开庭时间也不行。
还有的情况也可以改变。比如,甲方起诉乙方。起诉书中的乙方地址不详细。然后法官可以驳回起诉。当把乙方地址搞清楚以后,甲方对乙方重新起诉。当然这个是由法官的决定了。
一般来说法庭确定开庭时间是非常严肃的事情。时间如果定了,如果不到,应该对不去的当事人缺席判决。
本人对法律是一个业余爱好者,具体事情还是应该请教法官律师以及专业人士。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 ,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这是可以申请延期开庭的法定理由。
其他的比如,当事人或者代理人突然生病,无法参与庭审、出庭作证的证人临时有紧急情况的,都可以申请延期开庭。
现在开庭时间定的都比较早,申请延期开庭时,一定要及时,原因出现就需要告诉法庭,尽量不要等到临近开庭了才说,这样法官也不好调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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