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找谁投诉(医疗事故找谁投诉最有效)
医疗事故省里怎么投诉?
如果认为遭遇了医疗事故,想要向省里投诉,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首先,收集与事故相关的所有证据,包括医疗记录、证人证言等。
其次,联系所在省份的卫生健康委员会或医疗事故鉴定中心,了解具体的投诉流程和所需材料。
通常,需要提交一份详细的投诉书,说明事故经过、损害及投诉理由。
最后,耐心等待调查和处理结果,同时保持沟通,以便及时获取最新进展。
医疗事故,找哪个部门投诉?
“当地卫生局”
可以去当地卫生局投诉。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医疗事故投诉可以向卫生计生委、卫生监督部门,医院管理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等部门投诉。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投诉对象,同时准备好必要的证据和资料,详细陈述问题,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医疗事故的投诉方式:
1.可以向门诊部、医务处、院办、党办等职能部门或院领导以及卫生局医政科投诉。
2.可以搜寻保存相关证据,前往卫生局事故办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这些资料可以作为证据。
3.还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患者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医疗事故可以向卫生计生委投诉。
因为卫生计生委是政府部门,负责卫生、计生工作,包括卫生监督管理等,对医疗机构存在的问题具有监管职责,可以协助解决医疗纠纷问题。
同时,在医疗事故的处理方面也具有权威性和专业性。
此外,医疗事故也可以向医疗监督机构投诉,如卫生监督所、药监局等。
在具体操作时,可以根据投诉内容选择相应的投诉部门。
1、出现医疗事故可以去以下部门投诉:
(1)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当事人可以向当地的医学会提出申请,当事人在提交相关材料后,医学会应该在四十五日内组织鉴定并得出鉴定结,然后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卫生行政部门帮助调解解决;
(2)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可以直接就赔偿数额提起民事诉讼,如果对卫生行政机关的处理结果不服的,也可以提起卫生行政诉讼。
2、法律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投诉接待制度,设置统一的投诉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在医疗机构显著位置公布医疗纠纷解决途径、程序和联系方式等,方便患者投诉或者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