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能做法律证据吗(信息能做法律证据吗为什么)

法律百科 2025-06-30 2
信息能做法律证据吗为什么介绍:
  1. 某企业官方网站上的内容能否作为法庭上的证据?
  2. 短信证据多久失效?
  3. 法官帮助被告找证据合法吗?
  4. 通过新闻媒体发布的启事有法律效力吗?
  5. 视频在法律上可以作为充足的证据吗?
  6. 人民银行发布的征信信息可以作为证据吗?

某企业官方网站上的内容能否作为法庭上的证据?

朋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有下列几种:1、书证;2、物证;3、视听资料;4、证人证言;5、当事人的陈述;6、鉴定结论;7、勘验笔录。网页应归为电子证据,而对于电子证据究竟属于哪一种证据类型,目前主要有视听资料说、书证说、物证说、鉴定结论说、混合证据说等观点,但这些学说各有存废,尚无法统一,因此电子证据无法归入上述七种证据类型。

但朋友你别着急,我国法律规定,证据的根本属性是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因此,只要具备“事实”这个案件属性就不能被排除在证据形式之外。

所以网站上的内容虽不可以作为直接证据,但只要是能反映事实,还是可以作为证据的。

但要注意的是,取得网站上内容的方法要恰当。

以上内容仅代表个人观点

短信证据多久失效?

你的问题应该有误,手机短信本身并不是可以作为诉讼所针对的对象或着事由,它只是一类证据。

如果要提起诉讼,你必须确定的是对方是侮辱、还是骚扰或其他什么的,然后再决定你要求什么。短信只是一个证据,简单地说,时效问题针对和限制的是诉讼请求,而不是针对证据。但是证据在民事诉讼中存在举证期限的要求。

法官帮助被告找证据合法吗?

法官帮助被告找证据不合法。

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是诉讼案件中居中裁判的,只会结合双方当事人的证据,再结合法律来判决。如果被告不能举证,那就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法官在一个案件中不会帮助任何一方,而且自己的观点也不会倾向于任何一方。

通过新闻媒体发布的启事有法律效力吗?

根据法律规定,新闻媒体发布的启事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新闻媒体作为信息传播的重要渠道,其发布的启事可以向公众传达相关信息,具有公告的性质。

在一些特定情况下,法律要求公告或公示特定事项,如法院传票、政府公告等,这些启事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后,被认为已经通知到相关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然而,具体情况还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案件来判断。

视频在法律上可以作为充足的证据吗?

视频在法律上可以作为充足的证据。

要使视听资料(视频属于视听资料)具有法律效力,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当事人出示的视听资料证据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

(2)视听资料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录音证据的持有者采用了侵犯他人的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就属于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诉讼证据使用;

(3)对方未提出反驳或反驳理由不成立,法院在把录音证据作为判案依据时,还要对录音证据是否有疑点进行审查,如果对方当事人对录音资料表示质疑,并提出足够的证据加以反驳,那么该录音证据便失去证明力。

另外,在采取偷录的方式收集自己所需的证据时,应当尽量采用先进的录制设备,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要尽量选择杂音干扰少的地方录制。在偷录中,应先表明自己的身份及录制时间,并巧妙地引导或提示对方表明身份,以增强证据的可信程度。

人民银行发布的征信信息可以作为证据吗?

您好,征信信息是可以作为证据的,该证据的种类为书证,是法定证据种类的一种,但是证据要与证明目的相结合,证据能否被法院采纳,以及证明力都是需要结合具体案件进行分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