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故意伤害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法律百科 2025-08-16 8
很多朋友对于刑法故意伤害罪立案标准是什么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1. 故意伤害罪立案什么时候请律师?
  2. 故意伤害立案之后可以撤案吗?

故意伤害罪立案什么时候请律师?

1、如果涉嫌故意伤害罪已经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且采取强制措施,此时可以聘请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2、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可以聘请律师为你辩护,律师通过调取、查阅卷宗后,会向检察院提交你无罪、罪轻以及减轻、免除你刑事责任的意见和材料;

3、在法院审判阶段,可以聘请律师为你出庭辩护,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故意伤害立案之后可以撤案吗?

不可以,公安立案侦查是国家公行为,是不允许当事人协商的。故意伤害是属于公诉案件,一旦进入司法程序,就不允许当事人进行撤诉,但是若伤害程度为轻伤以下,当事人可以进行调解,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

第一百六十九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一百七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扩展资料:

《刑事诉讼法》关于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1、故意伤害立案以后,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比如只是轻伤,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进行赔偿以后,可以撤销案件。

2、如果鉴定为重伤,或者明显构成重伤,应该要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因为轻伤以上就属于公诉案件,轻伤虽然可以不予追究,但重伤是不可以的。

3、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八十三条 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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