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做工伤鉴定要多少时间
请问为什么人社局讲我的工伤认定结果要75天下来?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因此,工伤认定决定书一般60天左右就会下来,不过实践中可能因为其他原因导致工伤认定决定书延迟下来,具体情况需要结合实际确定。
申请工伤认定难吗,大概需要多长时间?
你好,申请工伤认定程序:(一)、职工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本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之内,也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二)、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报登记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申报证据清单》。并提交下列材料:1、《劳动合同书》复印件,或确立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2、受伤害职工《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害后诊断病历或职业病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4、两人以上旁证证明(证人证言)5、属于下列情况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或其它意外伤害的,需提交如“派工单”、“出差通知书”,或者其它能证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证明”材料;(2)、属于上下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时间表、单位至职工居住地的正常路线图;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个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供机动车驾驶证;(3)、属于交通事肇事逃逸的,需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证明;(4)、属于借用、劳务输出人员,需提交双方单位的协议书;借用或劳务输入单位的事故调查报告;并由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并提交劳动合同文本或其它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劳务输出职工名单(需经双方单位盖章确认);(5)直系亲属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需提交有效的委托证明、直系亲属系证明;(6)单位工会组织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需提交单位工会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6、区工伤申报经办部门在接到申诉人提供的材料后,认真审查,对材料完整、符合申报条件的,开具《受理通知书》,并报送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查认定;对不符合工伤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从业人员所在单位,同时告知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程序。 3、有关单位和从业人员或其直系亲属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上级行政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需要多长时间?
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的时间取决于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工伤以及是否需要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等因素。
一般情况下,工伤认定申请提交后,从提交之日起,大约20个工作日就可以得到受理决定书。如果需要进行伤残等级鉴定,那么从提交之日起,大约需要3个月左右才能得到伤残等级鉴定结果,并在此基础上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
需要注意的是,在某些情况下,如伤亡事故或特殊情况等,工伤认定处理时间可能会更长。此外,如果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后,人民法院审理期限也会有所不同。
工伤鉴定预约多长时间可以做?
一般应在15至60日内,特殊情况适当延长,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日。参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各区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各区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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