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行为劳动合同有哪些(法律行为劳动合同有哪些内容)
用工协议和劳动合同有何区别,两者都具有法律效应吗?
这两种协议区别还是很大,性质不同,适用的情形也不同,千万别搞混了。
劳动合同,也就是大多数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全日制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两份,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各执一份。没有拿到书面劳动合同的朋友记得向公司主动要一份哦,毕竟里面很多内容是很重要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通过上述劳动合同内容可以看出,如果你是全职在公司工作,接受公司管理和安排,公司要为你缴纳社保的,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了,适用《劳动合同法》处理。
如果你是临时工,或者退休后返聘到企业当顾问,或者外包项目跟公司合作的,或者挂靠企业资质做项目的,一般会签订用工协议,这种协议内容相对简单,没有劳动合同规范和全面,企业也不需要缴纳社保费用,双方的法律关系处理起来比较简单,往往在合同中约定好工资待遇,工作内容和时间等内容即可。
这种用工协议如果一旦发生工伤意外的,不能走工伤赔偿,只能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程序,走民事诉讼程序主张权利,举证责任相对会重很多。大多数用工协议会在合同中约定社保企业不承担,如果企业没有购买商业保险的话,发生意外的维权成本会高很多。如果发生争议了,适用《合同法》处理。
因此朋友在签订协议得时候一定不要拿到就签,多仔细看看里面的条款和内容,尤其是免除企业责任的条款,不懂的地方及时问企业,或者先把合同拿走考虑片刻,向专业人士咨询,不要贸然签合同,法治社会了,大家的法律意识和证据保存意识要跟进。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用。
企业为什么要和你签用工协议,我想肯定是为了规避劳动合同的某些重要条款。
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则并无大碍,如不符合劳动合同法,以劳动合同法中规定为准。
自我权益保护,要懂得如何正确使用法律武器,不要听信某些口头保证。
谢谢邀请,1.用工协议跟劳动合同有本质的区别,用工协议属于劳务合同范畴,属于劳务关系归民法调整。2.劳动合同就是我们常见的劳动关系归属,属于劳动合同法及劳动法调整范畴。3.当发生争议时用工协议更多的是当地法院诉讼解决,劳动合同则可以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调解解决!4.一般钟点工,临时性工作会签订用工协议,也可以从是否全日制用工上去理解,总的来说,有些单位会利用劳务关系而去规避本属于劳动关系的法律风险,希望以上的回答能帮助到你!
钉钉上的劳动合同合法吗?
合法但应有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通过协商在合同中做一系列约定。
亲,钉钉的审批流程是具有法律效益的。但是审批钉钉流程它与公司的规章制度有关,具体是否有效的看是什么场合
什么是用人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合同?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就是用人单位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若用人单位无合法理由辞退职员,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职员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
单位若是已经没有了继续向职员支付工资的能力,那么是可以向职员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请求的,此时由于职员本身是不存在过错的,故此为了这些职员在离职后,依旧能在再次找到工作时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单位是需要按照规定向职员支付补偿金的。
违法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指的是劳动者、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何种情形下可以和不可以解除和终止合同。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