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劳动者加班不给加班费合法吗
- 从事工程行业的员工天天晚上被上级强迫加班,没有加班费,这是正常现象吗?
- 工厂加班叫拖班,还不给加班费,合法吗,不想呆了?
- 如果老板明确表示不给加班费,员工拒绝加班并导致公司损失,员工还要赔偿公司吗?有何依据?
- 不给加班费劳动局投诉会如何?
- 公司实行月薪制,加班不给加班费,合法吗?如何投诉?
从事工程行业的员工天天晚上被上级强迫加班,没有加班费,这是正常现象吗?
工地加班正常,只要你在施工单位,上至项目经理,下至普通技术员,都要加班,只不过每个人加班费方式不一样。现在都在说互联网996上班制,施工单位是只要你没出工地,可以说是24小时待命,一有事,无论什么时候都要到位,为啥?因为责任!
按劳动法规定肯定不正常,但是要是工作多,在工作时间内完不成肯定要让你加班。加班费那就要看老板的了。我朋友原来干过工程预算,天天加班,加班两年,干到后半夜两点,第二天还让正常点上班。不来就骂你,根本不管员工死活。但没办法,你不干有人干,也是为了学业务,所以就都忍,最后房地产不景气了,老板干不下去了,让他们主动辞职了。
在工程行业,晚上工作较为普遍
我在市政工程行业干过,在赶工期时,晚上会拖班,有时到十一二点(第二天还要上班)。如果不是长期如此,我觉得也正常。我们赶工期时拖班,大家没有觉得有啥奇怪的,都觉得很正常。另外,白天在工地,晚上整理资料,统计数据,填制签证表单等,大家都是自觉去做的,就是这种性质的工作,没有人认为这是加班,另外再算加班费。
薪酬设置时,已经考虑了工程行业的工作性质,偶尔加班是可行的
工程行业的一线人员是比较辛苦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较差,住工棚较多,夏天热,冬天冷,阴暗潮湿。因此,总体工资较高,否则招不到留不住人。因为,大多是随工地走,一般是一个人在外,晚饭后也没啥事,继续赶工期加加班,对于较高的工资来说,还是可以的。延长工作时间,对于拿计件工资的人来说,偶尔加班,工程量照算,工人们也愿意。如果是管理人员,是拿固定工资的,那么赶工期时偶尔加班也不是不可接受的。至于题主说的天天加班,而且没有加班费,我觉得这个“天天”如果是一个月以上,那么,应该有加班补助的。否则,影响员工情绪,也会影响工程质量。
如果加班太多,薪酬低,身体健康受影响了,可以妥善协商解决
如果觉得工资低(算上加班,薪酬少了),或者加班太辛苦了,身体受不了,那么,可以妥善提出来,进行协商,实在不行,也只有离开了。至于说的“强迫”,如果没有动用暴力手段,也就是员工不愿意,而上级坚决这么办,也是可以商量的。实在达不成一致,只有好聚好散了。
作为一工程项目经理,可以给你说,干工程的哪有不加班的?加班就抱怨等于把自己前进的路给堵死了。你加的班,领导都会看到眼里,当时没有加班费,项目制度有所限制,因为工程项目工期一般都紧,而且都会遇到冬施跟春节放假,你没发现项目上春节放假都比较长么?一般腊月小年就放了,过了正月十五才开工,差不多二十多天假期,就是在弥补工程忙的时候加班,好好干吧,付出才会得到。
工厂加班叫拖班,还不给加班费,合法吗,不想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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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以待毙:难道说没有加班费就没有了吗?no!当然是不可以的,我辛苦付出,作为老板你当然要给出报酬。那么,okok,你不给我就有权不加班。此处坐以待毙只是指什么都不做的意思。加班可以,我只人在加班,但是不会干任何工作。尤其是你在重要岗位的时候你的工作很重要,你不干老板自然会找你谈话。只要记住一点,不吵不闹装作无所谓,用行动来告诉老板你需要的只是加班费。找你谈话也不需紧张,直接开口要加班费,其它一句话不说都ok。很多刚工作的比较腼腆不好意思说,也不懂自己的权益应该争取,其实这都是你应该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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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当提出要求:如果没有加班费,尝试跟老板说说能否组织一次公司短途旅行,或者给放几天的代薪假期呢?闭口不提加班费的事情,也不要说是自己如何如何,而要以公司同事的想法去沟通。比如你可以跟老板说:“最近大家工作也蛮辛苦的,不如集体出去玩几天或者给什么几天带薪假期怎么样呢?这样大家工作能更有干劲,也可以更好的为公司效力,不知您能不能批准呢?”一般这样的语气老板心情好的话都会同意的,不过最好是找你的直接上级去沟通,更能有力度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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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新人刚工作没有加班费就没有吧,新人提出加班费要求只有扫地出门一个后果,要不也是被冷落不给重要的工作。刚工作的亲还是忍着吧,和同事搞好关系才是最重要的。一切等时机成熟了,和老板和同事熟悉了有靠山了再提加班费要求也不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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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眼相待:不给加班费就不给嘛!反正提出要加班费也会被骂甚至被换掉岗位,那就不提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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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律师
如果老板明确表示不给加班费,员工拒绝加班并导致公司损失,员工还要赔偿公司吗?有何依据?
员工不需要赔偿公司,加班、加点费习惯称加班费,加班加点不给加班费肯定违法。
根据199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因此劳动者享有如下的加班加点费:
1、8小时外加点费。如果安排劳动者在每天8小时之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2、休息日加班费:如果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200%的工资
4、法定节日加班费:如果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300%的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加班费,劳动者首先应与用人单位协商沟通;也可以拒绝加班;
甚至凭借此理由解除劳动合同走人,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不给加班费劳动局投诉会如何?
我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
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
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公司强制加班不给加班费,肯定是不合法的,你可以通过劳动保障部门解决,
不行就通过媒体或法律途径。如果是你们自己主动加班的话,这就是说在一定意义上属于个人自愿的义务加班了。
公司实行月薪制,加班不给加班费,合法吗?如何投诉?
有权。《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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