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处高空抛物罪是否溯及过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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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罪法条原文?
高空抛物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高空抛物罪为: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高空抛物罪自2025年3月1日起作为刑事犯罪罪名予以确定。
刑法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
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罪名设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已于2025年2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32次会议、2025年2月26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三次会议通过并予以公布,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罪名案例
2025年3月26日下午,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卢某某被诉高空抛物罪案件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卢某某因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据悉,该案是“高空抛物罪”入刑后的湖南省首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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