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被开除补偿吗?
有签劳动合同公司辞退有补偿吗?
因为什么原因辞退呢?
1、因用人单位过错情形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
2、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并劳动者同意的,应支付经济补偿;
3、用人单位依照无过失性辞退情形,应支付经济补偿;
4、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进行重整的被裁员的,应支付经济补偿;
5、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应支付经济补偿;
6、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应支付经济补偿;
7、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应支付经济补偿;
8、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
您好,首先要先弄清楚公司辞退的理由是什么,如果是按下面第46条的规定,解除的劳动合同,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其他的情况,比如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也就是下面的第39条解除的劳动合同,是不需要支付补偿的。
以上是我的回答,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附上劳动合同法相关条件。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四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续签后被辞退怎么赔偿?
企业应依法赔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续签后,就是劳动关系得以接续了。新的劳动合同也已经生效了。此时被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属于提前被解除合同,企业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员工,并依法按员工的企业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一年工龄一个月工资的补偿。
工龄不到一年按一年计,不到半年按半年计。并为员工出具失业证明。员工应正常办理离职手续才能结算工资和领取补偿金。并到当地劳动就业部门登记失业和办理失业金领取手续。
如果企业拒付补偿金,员工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跟公司签的有劳动合同,现在公司把我辞退了,不给补偿,我该怎么办?
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楼主先不用急,笔者给你建议如下:
1,公司辞退你,给你的辞退通知书上面的理由是什么?因为楼主在问题中没有具体讲原因,所以只能给你分析一下主流现象。如果是楼主工作中的失职而导致公司严重损失,并且,公司的规章制度也有相关规定这种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当然规章制度必须合法性合理性,员工签名认可的情况下,公司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其间不确定性很多,限于篇幅不一一讨论),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的六种情况,公司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而不须赔偿,后附图说明;
2,还有一种情况,公司直接辞退你,责任不在于你,那么公司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赔偿金,不到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计算。补偿金是赔偿金的双倍,即2N补偿金;
3,如果确认是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了,那建议你先收集好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工资条,工牌,辞退通知书等,举报投诉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处理,而一般情况下,赔偿金很难要回来,就需要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了,只要证据充分,劳动者赢的可能性百分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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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
公司辞退员工的,应当出具辞退证明书并说明辞退原因,这样才能确定是谁的过错,过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一定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
一、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金的情形:
(1)、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2)、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补偿金的情形:
(1)、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组的;
(4)、客观条件发生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也不能达成协议的;
(5)、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6)、更改工作地点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首先确定自己是否存在过错,是否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合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如果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无故辞退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单位不予支付补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公司没与员工签劳动合同,现员工做错事开除了。应当怎么赔偿?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辞退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30日内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1、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不包含第39条,即用人单位依据第39条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2、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结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的规定,双倍工资应当从第二个月开始计算。
综上,该用单位辞退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违纪员工,不需要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需要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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