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离婚孩子能判给女方
如果你和妻子离婚了,孩子4岁,法院会判给谁?
在离婚案件中,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判?在我国《婚姻法》等法律的规定中,会根据离婚时孩子的年龄,夫妻双方的生活环境,经济水平等各方面因素考虑离婚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一是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二是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夫妻离婚后,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议决定。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如果你和前妻离婚,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归谁的时候会考虑以下几个问题。
一、孩子的年龄。
一般情况2周岁以内的孩子由母亲抚养,满8周岁的孩子应书面或者当面表达自己随谁生活的意愿,18周岁以上的孩子随父随母生活由其自行选择。
二、孩子的生活现状。
孩子目前跟随哪一方生活,在哪里读书,学校与目前住的家距离多远,还有情绪状态以及身心状态如何。
三、父母的经济条件与生活环境。
父母之间哪一方的工作收入更稳定,家庭状态更和谐,照顾孩子是否有足够的时间,是否有出现出轨、家暴、酗酒、赌博、吸毒等恶习。
总而言之,判决孩子归谁抚养要从家庭的实际情况考虑,归根究底是要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发展。
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时,会本着“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作出判决,因两周岁以下的孩子还在哺乳期,对母亲有较大的依赖性,孩子在这个年龄段一般会判给女方;两周岁到十周岁的孩子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是否在婚姻中存在过错、哪方会有更多的时间陪伴孩子成长等条件予以判决,10周岁以上主要考虑孩子自己的意愿。真心想要孩子抚养权的话,建议委托律师起诉,提高胜诉几率。
法院的判决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吧!比如,在日常生活中,孩子谁带的多一点?如果是母亲,那法院会倾向于判给女方。因为孩子太小,交给一个平时带的不多的人,孩子会有陌生感。其次,要考虑夫妻二人收入吧!如果妻子是全职带娃,那情况又不一样了,法院会考虑到离婚以后女方的经济能力,毕竟养娃不是一句话的事,需要很多钱。但如果女方上班又带娃,收入还不错,那法院判给女方的可能性会大一些!因为你没有竞争力啊。最后,还要看闹到离婚这一步,有没有过错方还是单纯的感情不和,如果是一方出轨了,那又另当别论了。总之,要看具体情况,单纯问会判给谁,大家不好给出建议。
▲2周岁以内的子女,法院判决一般归女方抚养。
▲8周岁以上的子女,一般看孩子的意愿,孩子想跟谁跟谁。
▲2到8岁的子女,抚养条件和抚养能力是决定抚养权归属的关键。理论上讲,双方机会均等。但在实践中,这类案件难度最大。怎么把自己的优势和对方的劣势无限放大,需要准备非常充分,就拿我团队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案件来说,往往准备的证据就达上百组,还需要写一系列的法律文书,加上我们非常熟悉审判实践情况,所以,我团队办理的抚养权纠纷案件胜诉率自然比普通非专业婚姻律师高。
离婚了孩子判给女方,女方有把孩子送人的权利吗?
离婚后女方没能力养孩子把孩子送人有没有犯法。 孩子送人和买卖是有原则区别的,接受方必须合法,必须合法收养,符合法律的收养人条件。如果接受方进行了买卖,你随之而来的是牵涉送子弃婴罪名。这是因为整个过程谁都说不清。如果你经过了公安,民政部门,是合法的。
离婚后孩子判给妈妈还能给爸爸吗?
母亲一方,如果因为各种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对孩子的监护职责,可以与孩子的父亲进行协商,将孩子的监护权将由父亲一方,如果父亲一方不同意,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改判,无论父母双方因为何种原因都有抚养孩子的义务,确实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将由直系亲属具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意愿的人进行抚养
一般情况下现在既然已经判给妈妈了,那么就很难再还给爸爸,除非爸爸能够举例一些,妈妈不能带好孩子,或者是妈妈不能够给孩子一些更好的生活,还能够向法官举例爸爸相对来说生活条件会比妈妈更稳定的例子。以及一些证据。这样的话,孩子有可能会再给爸爸的。
夫妻双方离婚,孩子判给女方,女方想把孩子的姓改随自己可以吗?
现实社会中,男女双方离婚以后,孩子判给了女方,男人不肯尽养育责任,女方把孩子改跟自己姓,或者改随第二任丈夫姓,这种事例很多。远的不说,就我熟悉的圈子里,这种情况就有。原因跟男方玩世不恭,不尽人责,伤透了女方心有很大关系。女方思前想后,心灰意冷才这么做的。
很大程度上,女方选择了这么做,心理上就砌筑起一道界碑,与男方今生今世老死也不相往来了。
我熟悉的一个邻居男人,年轻时人长得帅,当时又有人人羡慕的城镇户口,一个农村女子在媒人介绍下嫁给了他。由于男人在小时候父母娇生惯养,不学无术,好吃怕动,脾气又暴躁。结婚后的本来面目被女人彻底看透,在生下一个女儿后,女方绝决离婚了,女儿判给了女方,当时法庭判决男方每年付给女儿养育费120元,后来男方自己都吃政府救济,哪里来的钱来养女儿呢?大约十几年以后,女儿被女方改姓了。
前几年男方生急病死了,由于膝下无儿无女,亲戚找到了女方娘家,要求女方让女儿回来见已经忘故的亲生父亲一面。此时女儿30多岁已经嫁人了,没有答应男方亲戚的要求,见最后一面。
婚姻存续之间男人伤透了女人的心,男人与女人离婚后,孩子判给了女人,女人若是恨绝了男人,给孩子改了姓,是女人表示新人生新生活的开始,这种事很常见。
夫妻双方走到离婚,已经是一件让人痛心的事,离婚就意味着一个家庭的支离破碎,伤害的不仅是两个家庭,更重要的是让孩子心里一辈子产生阴影。
在我们国家,孩子绝大多数是随父亲的姓。当然了,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孩子可随父姓,也可随母姓,这个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很多夫妻离婚后,认为孩子判给自己了,尤其是那些比较自私的女性,认为孩子跟我了,为了照顾孩子,户口也必须随自己。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因此,离婚后孩子改姓,不经过对方同意,抚养孩子一方是无权单独更改的,就算更改了,对方也有权利起诉变更,到时候还得改过来。
所以说,如果女方想给孩子改姓,需要征求孩子亲生父亲的同意,并且双方携带相关证件去户籍派出所,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否则男方追究,除了改回原姓氏,还有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莫把婚姻当戏
有人欢喜有人哀,
莫把婚姻当法戏;
人生苦短弹指过,
伤害儿女又伤己。
提问:夫妻双方离婚,孩子判给女方,女方想把孩子的姓改随自己可以吗?
农村俗话:夫妻本是千年遇;千里姻缘一线窂,同心共苦永相随。
我查看过《法制日报》,在哪里看到了许许多多的离婚者,证明生活提高了,婚姻也想提高,喜新厌旧的频频发生。
办什么离婚现象不少呢?肯定是与现实生活中有关。许多的年轻夫妻结婚后,生育了孩子,为了生活,夫妻双方各奔东西打工维持生活,导致许多的年轻夫妻失去了性生活,没头没脑的贪恋物质生活的人往往走向离婚的地步,晚矣。
凡离婚者,都是因着许多的原因产生的,一旦走到离婚边缘,却忘记了一日夫妻百日恩的阶段,不知道珍惜夫妻感情走到了一起都是百世姻缘,严重伤害了孩子们的自尊心。
如果夫妻双方以离婚了,孩子判给了女方,女方想把孩子的姓改换与母亲姓?从法律上来说是不充许的,一旦姓氏改换了,男方可以不给供养孩子的费用,反而矛盾越闹越深,甚至无法收拾的可能。其次,孩子上学读书也不安稳,或许惹其他的同学痴笑,打击孩子自尊心太严重了,更甚者,孩子肯定会逃学或出走都有可能。
一对夫妻生活不和谐,的确是孩子们的悲哀。要想孩子成长成才,首先是父母双方责任重要关键所在,伤害孩子也是父母的行为表现好与坏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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