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给休年假能否解除合同

法律百科 2025-08-19 2
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公司不给休年假能否解除合同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详细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1. 公司未交满社保和安排年休假,能否解除劳动合同并申请补偿金?

公司未交满社保和安排年休假,能否解除劳动合同并申请补偿金?

情况比较复杂,需要简单梳理一下:第一,2016年12月入职,2017年4月缴纳社保。第二,2018和2019年没有安排带薪年休假。第三,2020年2月、3月都没有安排工作,没有缴纳社会保险、没有发放工资待遇。能否从4月份开始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并索要经济补偿

一、关于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的社保问题,已经超出了劳动监察两年维权有效期,一般建议向社会保险征缴部门提出维权,因为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都没有规定时限。

2020年2月、3月的社会保险问题,由于疫情的影响国家确实允许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同时对2~12月份中小微企业减免社会保险费的企业负担部分。也就是说,原则上2月、3月的社会保险费应当是只缴个人部分就够了,企业部分没有缴纳没有关系。但是如果企业没有履行正常代扣代缴义务,这也是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维权。一般向劳动检查或者社会保险征缴部门投诉。

当然特殊情况是用人单位申请社会保险费的缓缴,这也是社保机构允许的。但是,缓缴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限内不影响社保待遇。如果职工提出离职,用人单位可以一次性缴齐后办理解聘手续。话又说回来,还是需要职工本人缴纳个人部分,单位不用缴纳。呵呵。不要急,往下看。

二、用人单位没有安排的职工带薪年休假的问题。这种情况是违反《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天数300%的年休假工资报酬。

关于年休假的知识,大家需要了解:第一,年休假不是自己想休就休,而是用人单位安排。第二,自己请病假时间过长、享受寒暑假待遇或者享受的不扣工资事假超过20天,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第三,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的,经本人同意后可以跨年安排。第四,如果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不同意,经书面申请可以不用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第五,我们从单位离职也要按比例计算为休年休假天数,比如说年休假是10天,3月份离职未休年休假天数应当是1/4,也就是2.5天,不足一天不计算按两天计算。

关于安排职工待岗和年休假的时间确认问题,必须要有书面的证据材料证明职工是待岗还是休假?即使是今年待岗一段时间算年休假,这期间的工资待遇应按照正常出勤支付的。

三、工资待遇。待岗期间的工资并不是简单地发放70%的最低工资,非劳动的原因造成企业停工停产的,第1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按正常工资标准发放。超出一个工资周期,按照当地的规定发放,一般是70%~100%的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没有支付待岗工资,也属于拖欠工资。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当然也包括补缴社会保险、发放拖欠的工资、未休年休假的补贴等等。

所以,对于企业的违法行为,劳动者应当积极维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缴纳社保,用人单位至迟应该在实际用工的第二个月给员工缴纳社保。

我国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用人单位应该依法安排员工休年假。

工资应该及时足额支付给劳动者。

《工资支付条例》规定,非劳动者原因,用人单位停产停业,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按正常工资支付劳动者。

所以,用人单位四月份开始缴纳社保、未安排休年假、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违法。

您可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关系,邮寄解除通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社保赔偿、未休年假带薪休假工资和未支付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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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按规定及时缴纳社保和安排年休假,能否解除合同申请经济补偿金

仔细看了下你的描述,应该是2016年12月入职,2017年4月开始给你缴纳社保,2018年到2019年你本人未申请年休假,企业也没有强制要求你休年假,2020年2月和3月份你没有上班然后企业未按国家规定给你发放疫情停工期间工资的70%薪资,结合以上情况拆分为三部分为你分享下个人观点,最后总结教你如何操作:

一、企业未及时缴纳社保怎么办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解读: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并结合你的实际情况来讲,你可以要求企业给你补缴2016年12月到2017年4月的社会保险,如果企业告知你不能补缴那么你可以要求你的企业把这几个月应缴的费用补偿给你。

二、未安排员工休年假,按日工资300%支付年假工资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如果单位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解读:

根据上述规定及你的实际情况,单位未按规定安排你正常休年假,按年休假5天计算,2018年到2019年度共计10天,这10天按照日工资标准的300%来支付给你。假设你的日工资标准为300元每天,那么10天的年休假单位应该支付给你的就是9000元的年休假报酬。

三、未按国家规定支付疫情停工期间70%的工资报酬

根据国家《延迟复工工资发放新政策》规定,企业复工不得早于2月9日,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通常是一个月),按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正常发,超过一个支付周期的改为发生活费。生活费一般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或100%发放。

解读:

你应该是今年4月上的班,那么2月份和3月份的疫情停工工资计算为2月份全额发放,比如你月薪9000,那么公司2月份正常给你发放9000元,3月份按生活费标准发放,以北京为例最低工资标准为2120元,也就是说你的企业3月份最多给你发放2120元,最低不得低于1484元。

遇到上述问题应该如何操作呢

1、先去和公司协商,要求其把上述这些费用一次性支付给你,如果企业不同意那么我们就开始下一步的操作合法的维护我们自身的权益。

2、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仲裁,填写一下个人信息和公司信息,然后详细填写你的述求,回家等消息就好啦。

3、等待企业联系你,不同意你的述求,那么法院见就好啦,你们单位肯定是吃亏的一方,毕竟根据你的描述他存在违法行为。

4、一般企业不会傻到跟你打官司的,一般到第三步就直接乖乖赔钱了事,真要打官司你也不要怕,毕竟劳动者是弱势群体法律会保护我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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