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是什么

法律百科 2025-08-21 5
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民事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是什么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民事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是什么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1. 民事诉讼法,诉讼时效中断怎么处理?
  2. 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各是什么意思?

民事诉讼法,诉讼时效中断怎么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具体情形主要有:

一、提起诉讼。

二、申请仲裁。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

五、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

六、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

七、申请强制执行。

八、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

九、在诉讼中主张抵销。

十、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

十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

十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十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十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十五、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其他依法有权解决相关民事纠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提出保护相应民事权利的请求,诉讼时效从提出请求之日起中断。

十六、 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从其报案或者控告之日起中断。前述机关决定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立案、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刑事案件进入审理阶段,诉讼时效期间从刑事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

十七、 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的。

十八、债权转让的,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

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各是什么意思?

你好,我是一名执业律师,很高兴与你一起讨论这个问题。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各是什么意思?

关于诉讼时效,有一个古老的谚语,“法律不保护在权利上睡眠的人。”也就是说行使权利必须要及时,一定要在权利的期限内行使,如果一旦过了权力的期限,就丧失胜诉的可能性。


诉讼时效的中断

诉讼时效中断的定义

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发生了法定的情形,使得之前经过的时效期间终结,并开始重新计算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95条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对方同意履行义务。这些事由与诉讼时效终止的事由是不一样的。他们都是依据当事人的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诉讼时效的目的是督促权利人积极的行使自己的权利,消除权力义务关系不稳定的状态,而诉讼时效进行的条件是权利人不行使权利。如果当事人通过实施这些行为,使得权利义务关系重新明确,诉讼时效已经没有继续计算的意义,应当予以中断。

1、权利人提起诉讼

即权利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主张权利,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相应的义务。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方式。因此诉讼时效中断,并从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2、向义务人提出请求

权利人直接向义务人做出请求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这一行为表明权利人积极主动的行使了自己的权利,改变了不行使权力的状态,因此应当中断诉讼时效。

3、义务人承诺

义务人在诉讼时效期间,直接向权利人作出同意履行的意思表示,基于义务人承诺承担相应的义务,使得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得以明确,诉讼时效自义务人作出承诺时中断,并重新开始计算。承诺的方式有很多种,一般包括部分清偿、请求延期给付、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担保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95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诉讼时效的中止

诉讼时效中止的定义

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发生了一些特定的事由,使得诉讼时效暂停,在特定事由经过之后,在接着之前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合并计算。

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的障碍。

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94条规定: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总结

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概念其实很好理解。

中止一般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前最后6个月内,因为一些法定的情形导致权利人无法行使权力的。

中断,一般是因为权利人主动的行使了自己的权利,或者义务人主动地履行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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