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认定的判决
如何界定夫妻共同财产及遗产?
您好,上海杜继业律师团队就你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你叙述的情况,可以总结出以下几个问题:(1)如何区分夫妻共同财产?(2)如何认定遗产?如何分配遗产?(3)男方全款买房,女方婚后加了名字,女方去世后,父母是否有权要求分割该房产?
一、如何区分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1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如何认定遗产及遗产分配规则?
遗产是指当事人死亡后所遗留的个人财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的个人财产是指归夫妻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具体分为六类:
1. 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如女方的嫁妆; 2. 夫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精神损失赔偿金等;3.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 夫妻一方的专用生活用品;5. 夫妻约定归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6. 其他应当归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如下岗职工买断工龄款。
遗产的分割规则是,有遗嘱的,遗嘱优先,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继承的顺序和范围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位),没有特殊情况由第一顺位平分其遗产。
三、房产分割问题
男方房产加上女方名字之后,即变成夫妻共有。女方去世后,她的份额按照遗产在继承人的范围内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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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中对于共同财产有明确约定。遗产是被继承人死亡时,属于个人的财产。本案中,妻子的父母是法定继承人。妻子名下的房产是其遗产。父母有权继承。丈夫在房产证上加名,是将自己的房产份额赠予妻子的行为,妻子有份额,属于其遗产,可由其父母继承。
1.无其他协议或者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则按照法律规定,包括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如无遗嘱或者其他约定,则按法定继承进行,配偶,子女,父母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3.父母可以要求分割房产中女方所占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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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或取得的财产。根据《婚姻法》第13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一方或双方获得的财产或收益,具体范围为:
1、工资、奖金,以及以工资、奖金购置的各类动产、不动产。无论夫妻各方收入多寡,有无收入,均不影响他们对财产的共有权。
2、从事经营活动的收益。无论从事承包、租赁、股份、个体等经营活动的是夫妻一方或双方,其生产、经营活动所得收益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3、知识产权的收益。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明权、发现权等知识产权取得的相应经济利益,无论权利人是一方或夫妻双方,其收益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无论继承人、受赠人是一方或夫妻双方,其继承和受赠所得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但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指明归一方的财产,属于该继承人或受赠人个人所有;
5、一方一个人财产投资产生的收益。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二、遗产分配的原则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这也就意味着你以及女方妻子父母继承的应当是女方个人名下的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部分中女方个人应占有的份额为限。
三、婚内加名房屋的继承
根据你的陈述房屋系你方婚前全款购买,婚后加名的情况下应当视为该部分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了,即女方占有该房屋50%的份额,据此女方父母及你可以对该部分的50%进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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