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一方父母买的方婚后加了名字,离婚怎么分

法律百科 2025-08-23 1
今天给各位分享婚前一方父母买的方婚后加了名字,离婚怎么分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婚前一方父母买的方婚后加了名字,离婚怎么分进行详细列举解释,一起来了解下吧!
  1. 婚前男方买房写父母的名字,婚后夫妻一起还贷,离婚后女方有权分割吗?
  2. 前夫婚前贷款买的房子婚后他加了我名字,离婚之后我再买房子算不算首套住房?
  3. 房子是男方婚前全款买的,婚后加了女方名字,如果离婚的话房子该归谁呢?

婚前男方买房写父母的名字,婚后夫妻一起还贷,离婚后女方有权分割吗?

感谢邀请!

这种情况不能请求分割房产,因为:

1、婚前购买且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物权登记为准,所有人当然的是其父母;

2、一方父母所有的房产只有发生继承后,物权方能发生变动,物权未发生变动的,无权请求分割;

3、婚后由夫妻双方实际履行了该套房的按揭款还款义务,如有合同约定,从约定;如没有合同约定可视为借款,能主张债权所属你的一部分,但如果房子由你们夫妻居住,其父母可主张扣除期间的房租。

综上,不享有物权的分割请求权,享有相应债权的请求权。


前夫婚前贷款买的房子婚后他加了我名字,离婚之后我再买房子算不算首套住房?

算,因为,房子上有你的名字,这视为你也帮着还贷了。至于是不是真的,你都得拿出证明。就像假离婚,只有你和老公知道实情,法官不知道是咋回事,人家是依法办事, 如果假的弄成了真的,那也没办法,只能自认倒霉,聪明反被聪明误。同样道理也适用这个房子的问题。

房子是男方婚前全款买的,婚后加了女方名字,如果离婚的话房子该归谁呢?

依我之见:离婚时,该房子己变成了夫妻关系存续期的夫妻共同财产了

为什么婚前男方个人房产就婚后已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了呢?

一,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其财产归夫妻各自所有。根据案例介绍情况该房屋系‘’男方婚前财产‘’,男方与女方结婚后,该房屋依法仍然属于男方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

二,但是,为什么又说婚后已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呢?

通过提问者所介绍的情况:作为婚前房屋的个人财产所有权者的‘’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加了女方的姓名‘’,这个‘’加姓名‘’的行为属于己将全部产权的部分‘’赠予‘’给了其妻,法律尊重公民之间基于自愿基础上的‘’赠予‘’行为,并作为实践性合同,一旦赠予的标的物实际转移为受赠人,该赠予合同就完全实现。就本案例而言,作为房产的赠予合同的实现还必须经国家房产管理机关审查过户登记该赠予合同方才完全实现并依法生效,而案例叙述很显然男方在婚后自愿将自己婚前个人所有的房产一部分产权赠予给女方,并且依法在国家房产管理部门在原房屋所有权人基础上又增加了该房屋的‘’产权共有人‘’。至此,该房产己由单一产权人依法增加了产权共有人后己变为房主与共有人的共同财产,而当时房主与共有人系夫妻关系,所以,经国家房产管理部门增加登记颁证后,至此,该房产己属于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了。

三,提问者问‘’如果离婚,该房该归谁‘’,通过本人上述分析应该明白夫妻离婚时该房产归谁,你说是不是?归谁?一一依法归夫妻共同财产。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这问题我要好好给男同胞说道说道。

婚前男方全款购房,女方要求男方以婚后在房产证上加名才结婚为条件,男同胞必须要重视,加名可以!但是得有要求。

无论房产是男方父母独家赞助还是男方自己购买,女方要加名没问题。但必须以书面形式做出说明。任何情况下,只要是女方提起离婚 ,就不能分割房产,双方签字画押。

男方父母全款购房,婚后加名,男方必须要给父母签署借款协议,说明此房为借款购买。保留好借条和银行转账记录。

男方购房,婚后女方要加名,房产证上必须分配好各自占比。女方占百分之一就行。

看过太多的案例,都是以加名为开始,离婚分割房产为结束,男方人财两空。

婚后房产加名视同赠予,不可撤销哦!

所以女方你初一,男方就可以十五。

若离婚了,这些条件可以保证房产归男方所有。

看到这个问题,我先要感叹一下: 都是高房价惹得祸。不过,因为涉及法律问题,所以,在感慨之余,还是来解释一下法律规定吧,让大家都心里有数。

首先,房屋是男方婚前全款买的,那么,在法律上,应该就是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全款购买,也没有贷款,因此,也不存在婚后共同还款问题,即,房屋是彻彻底底的男方个人财产,和女方没有任何牵扯。

其次,婚后房屋产权上增加了女方的名字,那么,可以认定为是男方同意将房屋的部分产权赠与女方。如果双方没有特殊约定,那么,通常就自动默认为女方占有一半产权,即,男女双方各自50%产权,共同拥有房屋。

第三,在双方共有的基础上,如果双方离婚,那么,房屋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时,平分房屋产权。除非在加名过程中,双方签署协议,对产权份额进行明确约定,并记载于房屋产权登记部门的登记薄中。离婚时,可以按照该约定和登记内容,进行分配,不一定是平分了。

因为我国采取“物权法定”和“登记生效”的物权基本原则,所以,男方同意将女方名字加入产权人中,且到房产登记机关进行了登记,将原来个人独有房产,变更成两个人共有,那么,在法律上就视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且该赠与因为加名登记的完成,而实现了。在法律上,女方对房屋拥有部分产权是合法有效的。

至于有人说,女方这样要求是否合理,是否别有用心,那么,我们旁观者就不好说什么了。男女双方的事情,本来就是“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我们不好揣测别人的初心是否真诚,不过,只要是愿意认真过日子,愿意携手一生,其实,房屋等身外之物到底归谁,不那么重要。如果两人能够白头到老,房屋写谁的名字都一样,反正两个人就是一个人似的,人不分开,财产也就永远在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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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来看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如果没加名,该房屋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一方婚前所有的财产,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离婚的时候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再根据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如果一方在婚前已经支付了全款,即使没有办理产权证,或者产权证即使在婚后取得,该房屋也是属于该方的婚前财产,离婚的时候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婚后男方在自己婚前房屋产权上加上女方的名字,是对自己民事权利的处分,相当于赠与,或者夫妻对财产所作的特别约定

这套房子本来是属于男方所有,从民事法律角度来说,所有权的权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其中处分权包括出租、抵押、转让、赠与等。

因此,男方将本属于自己的房产,加上女方的名字,可以视为是对其房产处分,即将部分产权赠与女方,这是其行使财产所有权的体现,只要意思表示真实,就是合法有效的。

我国法律上对于赠与不动产的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如果男方将房产赠与女方并且已经作了登记,该赠与即发生法律效力,未出现法定事由不可以撤销。

从另外一个角度上来说,我国婚姻法也规定了,夫妻之间可以在婚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离婚的时候,对夫妻的财产归属作出约定,男方将个人房产登记在女方名下,实际上也是相当于夫妻之间对该房屋约定为夫妻共同所有,该约定也是合法有效的。

结语

男方将自己婚前个人房产加上女方的名字,其法律后果相当于将个人婚前所有房屋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旦夫妻离婚,如果夫妻之间没有特别约定的话,女方原则上可以分得一半。

感情不可以用物质衡量,律师只是分析法律后果,至于值不值得,那是当事人双方需要权衡的,没有标准答案,也没有对与错。

以上,供参考。

人生不可或缺两位朋友,一位是医生,一位是律师,让我来做你身边的律师朋友。@桂林律师文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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