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起诉离婚要多久才能判决
起诉离婚第一次调解算是一审吗?
起诉调解贯穿在诉讼的每一个程序。
如果起诉前调解,因为没有正式立案,所以,不是第一审。
如果是开庭前调解,那就是已经立案,但还没有开庭,属于一审。
开庭的最后阶段,也可以对案件进行调解,属于一审。
开完庭,庭审结束,对案件仍然可以调解,属于一审。
所以要看第一次调解在哪个阶段。
是的,起诉离婚第一次开厅就是调解,如果二个人不同意调解,仍然要离婚,那择期再开厅,第二次开厅也是本这调解的原则,如果你们仍然不想和好,那第三次就判离婚了,婚姻大事别轻易说离婚,二个人在一起就是缘分,别把婚姻当儿戏,轻易就离婚
离婚一审判决后被告又起诉了?
关于离婚,一审判决后,被告又起诉的问题如果一审判决双方离婚,被告方,原告方没有提起上诉,那么,判决视为生效过若干年,被告另行起诉与一审判决离婚的,没有太大关联性并且被告起诉的缘由是什么法律?
按法规规定,可以进行诉讼请求的
离婚起诉几次法院才会判决离婚?
这个法律有明文规定,要区分不同情形。
《婚姻法》第32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 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
对于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情形,《婚姻法》明确了法院进行调解的前置程序,而且还要确认感情已经破裂,具体情形有如下五种: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对于“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作了规定,“……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还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1989年11月21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的一些规定,比如“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等等。
对于存在这些情形的,调解无效,一次就应准予离婚。
此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也应准予离婚。
如果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原告在六个月内没有新情况、新的理由再次起诉,法院是不予受理的。
另外,对于军婚,是有不一样的规定的。《婚姻法》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否则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除非能够证明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
通常情况下,如果在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时候,男女双方都同意离婚,法院有可能在第一次就判离。但是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而想离婚的一方又没有证据来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则有可能第一次起诉离婚不判离。这种情况下想离婚的一方只能过半年之后再次起诉离婚,一般第二次起诉离婚判离的可能性会比较大。但是也不排除不判离的时候,如果第二次还不判离,只能采用上诉或者继续再起诉离婚的方式。但是需要说明的是,世上没有离不掉的婚,只要坚持,婚肯定是能离掉的,只是时间长短的问题。
起诉离婚,如果有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一次性判离的可能性会比较大: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您好,谢谢邀请。
离婚并不是以起诉的次数来衡量是否够离婚的“格”,而是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具体的离婚的条件在《婚姻法》里明文规定,理论上,符合条件就可判离婚,不合条件则不判;
但实际上,中国有“宁拆十座庙,不拆一个家”的传统,同时,为了防止草率离婚带给老人、小孩及社会的不安定因素,法官们基本上在当事人第一次起诉时不判离婚。
在判决不准离婚之后六个月,第二次再起诉离婚时,原则上会判决离婚。
也就是说,第一次起诉,原则上不判离,判离是例外;
第二次起诉,原则上判离,不判离是例外;
您清楚了吗?
朋友您好。诉讼离婚与否和起诉几次没有关系,和夫妻关系是否破裂有关,下面具体进行分析:
1、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法院作出准予或不准离婚的关键。
诉讼离婚法院是否准予,并不是看夫妻双方的离婚次数,而是看夫妻之间感情是否破裂。如果夫妻感情不破裂,只是经常吵架或者夫妻双方冲动离婚的,不管起诉几次只要不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了,人民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相反如果夫妻感情确实破裂,经人民法院调解无效后,即便是第一次起诉法院也是后判决夫妻双方离婚的。下面重点分析什么情况下,可以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2、夫妻感情已破裂的判断标准
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不能仅凭夫妻口头上说破裂就是破裂了。法院会根据夫妻双方的婚姻基础,也就是从夫妻双方的相遇相知到相爱进行了解,到夫妻双方结婚后的感情状况,双方提出离婚的具体理由以及夫妻双方现在的感情状况是否存在和好的理由等综合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3、可以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根据最新《民法典》的规定可知,夫妻双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调解无效后,即便是第一次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也应当准予:
(1) 夫妻一方有与他人重婚或者同居情形的。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别人结婚,或者和他人同居的,这里同居不是一夜情,必须是一起共同居住,简单的一次出轨很难认定感破裂的。
(2)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家庭成员的。这里主要是指女方遭受家庭暴力,或者有虐待自己父母、孩子行为的。
(3)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这里的恶习同样包括酗酒,因为上述恶习对于家庭的建立、孩子的健康成长都有很大的危害,但是应注意这里是屡教不改,如果一方存在以上恶习,但是经教育能改过自新的,不能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
(4)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这里分居的理由必须的因为感情不合,如果是因为异地工作等特殊情况的,不能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
(5) 其他认定感情破裂的情形:婚前隐瞒疾病婚后久治不好的,包办买卖婚姻的、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以上就是针对您提的问题进行的解答,诉讼离婚是否准予,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依据的,并不以起诉离婚的次数,但同时应注意上述感情破裂的情形需要相应的证据,结婚不易,多多沟通,相互理解,多想想为什么走在了一起,离婚请慎重!最后祝大家生活愉快!
谢谢邀请,不出身法律,该问题仅从自身理解回答吧。我的观点是:判决离婚应该和起诉几次没有关系,我认为最关键的问题是,能否证明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如果能够有足够的证明,我想就会判决离婚。
当然我认为我们国家对婚姻关系还是非常重视的,因此,在判决离婚的时候,一定也是比较慎重的。若第一次起诉离婚,若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很难确定你们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所以第一次起诉我认为一般不会判决离婚。
如果继续发起第二次离婚起诉,法院应该就会综合考虑您已经起诉过一次,如果对方还是不同意离婚,我认为判决还是很困难,除非有相对充足的一些离婚的证据。
因此如果心中已经特定离婚,建议多收集相关证据。我认为法院不同意离婚,肯定都会给予调节,然后再让彼此在生活一段时间,这段时间就像考察期一样,这段时间可以注意收集一些可帮住离婚的证据,比如像丈夫的家庭暴力啊,对方的出轨行为啊,等等哈。这样在你再次起诉离婚时,这样判决离婚的几率更大。
小编我还是觉得一家人,好好生活,不离婚的好。特别是有孩子的家庭。
纯属一家之言,不谈法律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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