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孩子改名字怎么写(离婚协议孩子改名字怎么写才有效)
离婚后双方在离婚协议上注明了同意给孩子更改姓名,我现在该怎么办?
个人认为,如果你的离婚协议是真实有效的,公安机关应当给予办理更改姓名手续。
首先,“自由”必须有度
《宪法》规定公民有“姓名自由权”,公安机关依照《宪法》制定的有关具体的规定也是正确的。否则今天改这个姓名,明天用那个姓名,社会不是乱了?什么样的“自由”也必须在法规的框架内行使。比如你组建一个党派,如果不经过法定程序登记就是非法组织;《宪法》规定游行自由,还得提前申报,不然每个人都随意举个旗帜上街游行,交通不瘫痪了……这个应该不会有多少争议的。变更姓名也一样,法规不能违反《宪法》精神不让公民改姓名,同时要遵守相关具体的规则,这没毛病。但是限制过多,等于剥夺了《宪法》规定的公民姓名自由权。
其次,更改姓名的一般规定
儿童更改姓名必须由法定监护人申请。父母虽然离婚,但是双方仍是儿童的法定监护人,如果父母双方中的一方申请给孩子更改姓名,公安机关即给予办理,另一方提出异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公安机关官司必败无疑,因为公安机关变向地剥夺了另一个监护人的权利。有的地方还规定,年满14周的少年更改姓名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并且三方都要签字,这些与《民法典》的精神是接轨的,也是保护法定监护权力,维护社会秩序的需要。
第三,设定限制大年龄人员更改姓名是合理的
比如年满18周岁以上的公民,此时都有了学籍,不少也买了保险,还有人拿了驾驶证……个人的姓名已经较深地融入了社会各个方面,这时随意更改姓名不仅折腾公安户籍管理机关,也折腾自己,个人所有的学籍等相关信息都得去相关部门更改,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管理秩序。如果国家公职人员更改姓名更加麻烦,一个民警改名字,不仅当地政府人事部门要改,省市公安人事部门、直至公安部个人人事信息都得变动。实务中经常遇到有的人今天要求改姓名,因为在其他部门相应更改信息遇到麻烦,又到公安机关来要求改回来。也有的违法犯罪了,想通过更改姓名来洗白身份……为了减少公民更改姓名的随意性,多设置一道门槛,比如年满18周岁的公民更改姓名必须经过公证,从而使得当事人知难而退也应该是网友们能够理解的。但是如题主所在地规定“年满18周岁的公民原则上不予变更现用姓名”,显然是不恰当的。换成与《宪法》关联的话说就是:“一般不给予《宪法》赋予的年满18周岁以上公民的姓名自由权”。这样说应该没有逻辑性问题吧?
第四,本例中公安机关应当办理更改姓名手续
理由一:三岁儿童涉世不深。即使孩子上了幼儿园,更改姓名不涉及学籍问题,更没有洗白身份的问题,充其量也就是有一些商业保险要相应更改。因此,三岁儿童更改姓名不会对社会秩序有影响。当然也不应当频繁更改姓名。有的地方为了防止频繁给孩子更改姓名,专门规定,更改姓名后三年内不得再要求更改,这个规定就比较容易被群众理解和接受,接地气。
理由二:更改姓名是法定监护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由描述看,离婚协议中孩子父母双方已经达成协议,更改姓名只要不违背双方约定,比如当初具体约定将“张三”改成“李四”,现在题主却要求将“张三”改成“王五”,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有权拒绝更改。如果当初双方离婚协议只是原则性的约定,比如“孩子的姓名由女方决定”,这种情况下“派出所户籍办的人”就不应该拒绝。不应当以法定监护人不能到场签字为由拒绝办理,完全可以将离婚协议复印件存档备查,并视为孩子的父亲已经签字,这并不违反法理。就算将来孩子的父亲提起行政诉讼,公安机关也不会败诉。
理由三:行政管理不应当设置过多的门槛。公安机关是户籍行政管理机关,更改姓名法理上说属于民事行为,复杂的事项由公证机关公证后办理没有毛病。简单的事项也要通过中间环节,既违反了便民的理念,也是对公民享有《宪法》权利的限制。另外公安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应当尽可能多的直接与群众打交道,不宜过多地设置“公证”之类的中间环节,这样不可避免地会影响警民关系。有的门槛的设置不仅不应该,也没必要。题主提供的照片应该是当地的户口政策(见图)。总之,个人认为对一个儿童更改姓名设置公证的门槛没有必要;父母当场申请签字更改儿童姓名与公证的法律效果本来就没有实质性的区别;题主的孩子更改姓名只要不违反离婚协议精神,可以视同孩子的父亲现场签字同意;题主的问题具有个案特点,具体的办事人员应当灵活掌握政策,向有权机关反映,特事特办。
首先,不知道是不是改了名字就一定为了孩子好,个人觉得没必要,除非男方要求必须改成他的姓氏才肯接受,毕竟孩子已经3岁了,不是没意识的阶段。
其次,真的要改,找他爸还是能找得到的吧,人不在可以写委托书啊,亲戚朋友什么的总归找得到的。
第三,我有点不明白,离婚了前夫出国了,你们不联系了,那孩子抚养费不给?以后不见孩子了?这个不可以理解的哦。离婚后,孩子没错了,不是离婚后就不是孩子爸爸了。
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
蛙牛哥看到这几个关键字“孩子只有三岁”“你已再婚”“前夫出国”“孩子更名”,那蛙牛哥一一为你解答:
一 如果这小孩名义上是你和你前夫生的,实际上是你现在老公的孩子的话,你没必要去公证,直接去做个亲子鉴定,等亲子鉴定出来,提供亲子鉴定的这些证明,可以直接去公安机关办理改名手续!
二 如果这小孩确实是你和你前夫生的,而你前夫出国,那没关系,你前夫的父母有他的联系方式,你可好言去要到这联系方式,自己先联系,可以的话,你前夫写一份委托书传回国内,一样可以去办理相关手续!
三 看你写的这几句话,应该和你前夫离婚没多久,就结婚了,那现任丈夫应该本来就是你的备胎,他应该不会在意孩子的姓氏的,如果真的在意,那还是需要你与现任丈夫沟通后,再与前夫去沟通,这个事也只有辛苦你自己来办,其他人也帮不了!
四 实在是联系不到你的前夫,你就是你孩子仅有的监护人,则可以由街道办居委会出面协商你前夫父母,协商完成后,开具相关证明,然后再去户籍办办理!
最后蛙牛哥祝您:婚姻幸福,家庭美满!且行且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