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批捕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百科 2025-08-25 1
其实检察院不批捕的情形有哪些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检察院不批捕的情形有哪些,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检察院不批捕的情形有哪些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1. 哪些情况下检察院不会批捕?
  2. 如果检查院不批捕会是啥情况?

哪些情况下检察院不会批捕?

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公安机关经过简单侦查,会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但检察院并非都会批准,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质量标准》、《关于逮捕社会危险性条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 ,不批准逮捕,有几种情形。

第一:绝对不捕:比如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条:“情罪特告死”情形,不仅不批准逮捕决定,还要建议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比如,公安机关提交的证据根本不能证明犯罪,包括刑事年龄不达标、刑事责任能力不符合,还有就是属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和意外事件。

第二:存疑不捕(证据不足)。比如,只有犯罪嫌疑人有罪供述一个孤证,或者只有间接证据,再无其他证据。虽然有证据,但是非法取得。还有主要证据之间相互矛盾,无法解释清楚。共同犯罪供述互相冲突。以及只能证据发生了犯罪,但不能证明是谁干的。

第三:没有社会危害性不捕。没有实施新的犯罪的可能,没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的可能,也没有毁灭证据,干扰作证的可能。

第四:无逮捕必要性不捕。属于预备中止犯,或者初犯,从犯、胁从犯,且犯罪后悔罪,积极弥补。防卫避险过当的。过失犯罪很后悔,积极弥补,跟受害人达成和解和谅解。

身体疾病有严重,孕妇、家里有幼儿。

未成年人悔罪,社会愿意帮教。七十五岁以上老人,残疾人,不适合关押。

如果检查院不批捕会是啥情况?

1、被刑拘的人并不涉嫌构成犯罪或者犯罪情节很轻微,不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的。2、涉嫌犯罪同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也很充分,确实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但实际可能对其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或者不存在逮捕必要的。3、涉嫌构成犯罪同时也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分,并不符合逮捕要求的证据条件。4、虽然应当被逮捕,但行为人却身患严重疾病或者属于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一、检查院什么情况不批捕

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类型及公安机关依法应相应采取的措施。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常见于以下几种情形:

1、一是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2、二是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或者没有逮捕必要的;

3、三是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所要求的证据条件的;

4、四是属于罪当逮捕,但确系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妇女,可以不批准逮捕的。

二、检察院不批捕公安机关怎么办

检察机关对不批准逮捕决定执行监督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02条:“对于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应当立即释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并将执行回执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的三日内送达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

司法机关依法对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逮捕措施,决定权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而公安机关仅仅只有执行权。也就是说在刑事案件的侦查阶段,如果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嫌疑人的,此时检察院需要作出审查,若不符合逮捕条件,往往就不会批准同意公安机关逮捕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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