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劳动合同的种类是什么
无效劳动合同能申请双倍工资吗?能证明劳动关系吗?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无效部分不影响有效部分的执行。基于这个原则,只要你跟公司签订的有劳动合同,不管是不是无效劳动合同,都是劳动合同,都能证明双方之间劳动关系的存在,只是,劳动合同里面的条款无效而已,只要签订了劳动合同,即使是无效劳动合同,也是劳动合同,不能证明企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初心。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惩罚的是企业不愿意或者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企业给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即使是无效合同,也能证明企业不是不愿意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所以,想以无效劳动合同来告企业,诉求二倍工资的想法,是站不住脚的。
双倍工资,实际上指的是二倍工资。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非常明确,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的才应当支付双倍工资,这是国家对劳动合同签订的一种硬性要求。
无效劳动合同是什么呢?
关于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劳动合同法第26条到28条作出了明确规定。
主要是指违反真实意思、违法行为签订的劳动合同,比较常见的是用人单位免除自己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比如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规定,职工自愿放弃社保公积金、职工自愿放弃加班费这样的合同。
其实无效劳动合同绝大多数都是部分无效,比如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合同时间,基本都是双方认可的。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另外,即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只要提供了劳动,依然用人单位要支付相应的工资待遇。
所以说,只要有劳动合同这样的书面东西,即使部分无效,也不属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除非是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没有签订,这种特殊情况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但是,所有的双倍工资都是有有效期的。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规定是,劳动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内。
因此,维权还是要趁早。
作为一个执业律师接触过类似问题。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无效,但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另一倍工资的请求则是没有依据的,《劳动合同法》第28条也只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并没有赋予劳动者要求双倍工资的权利。劳动合同无效不等同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希望能帮到您。
劳动合同法 第26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是什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1. 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用人单位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2. 这是因为劳动合同法旨在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用人单位不能通过合同条款排除劳动者的法定权利。
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设置了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这部分条款将被视为无效或部分无效。
3. 这一规定的目的是确保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享有合法权益,避免用人单位滥用权力对劳动者进行不公平的限制。
同时,这也促使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更加谨慎和公正,确保合同条款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