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是以责任认定书为准吗?
清算赔偿责任诉讼时效起算点如何认定?
第一,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是《民法通则》明确规定的时效起算时间,故追究股东清算赔偿责任的诉讼时效当然也应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第二,清算赔偿责任是基于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清算义务而产生的一种侵权民事责任,即怠于清算造成债权人利益受损,是股东向债权人承担责任的条件。因此,审查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的事实,应包括股东怠于清算的消极行为,以及由此造成公司财产贬损、灭失或无法清算等事实因素,才能准确认定诉讼时效起算点;
第三,由于相关诉讼时效起算点的事实因案而异,个案事实因素均可能会对认定诉讼时效起算点产生影响。包括上述三种观点所对应的基本案件事实,都可能成为个案审查认定债权人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的因素。因此,审查认定诉讼时效起算点要结合个案因素综合把握.
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超过十天认定,办案民警程序违法吗?
按交法规定,发生交通事故一般在3日之内会划分责任。但这只是对一般小事故而言。
如果事故责任非常明确,也就是说事故有人证,监控录像,那么这类事故会很快划分责任,一般不超过十天。
但是,如果事故较大,特别是伤亡事故,交警会很谨慎的。对那些责任人又不认罪,现场又没有充分证据的。那么,交警会通过调查取证,这种责任划分是在十天内无法进行的。一般在一个月内才能划分责任。
交警可能采取走访调查,车辆痕迹鉴定等办法来划分责任。这是要时间的。也就是说要补充侦察来认定。
即使是小事故,一责任人不认可,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诉,时间可能更长。
所以,交警在十日后划责并不违反程序。一般在一个月内会有结果,这是非常正常的。
谢谢邀请,我是专业处理交通事故的,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一:法律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警察应当在三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适用一般程序的,必须在十日之内认定。
二:实务操作:
(一)简易程序。
目前来说,简易程序扩大化是普遍存在的,对一些轻微伤,或者伤势比较重,但不会没有导致当事人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都会采用简易程序处理。但出于事故调查的需要、当事人的不配合等等因素(比如:1、明明没事,就是不来处理。2、医院要求观察伤势的,当事人想等观察结束后再处理)。等到认定事故责任时,往往已经超过三天。
按正常来说,碰见超过三天没有认定的这种情况,交警就需要将案子依照一般程序处理。
但这里有一个问题,一般程序的案件,交警的工作量会比较大,比如系统的输入,现场勘查图、勘查笔录、现场照片排版、说明,事故调查报告的制作、审批等等。以小编自己为例,一个一般程序的案子,光案件材料的制作就需要2天左右。(目前小编4天值班一次,值班那天一般交通事故案件量会在30个左右,伤人的案件一般在5个左右。)如果都依照一般程序处理,是根本不可能完成的。
所以简易程序扩大化是无可避免的。简易程序超过三天也是无可避免的。
(二)一般程序。
一般程序,交警往往会通过车辆的检验鉴定来借时间(程序规定要求,检验鉴定在30个自然日内完成即可),所以超过10天认定是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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