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项目合同生效条件有哪些
项目部公章签订合同是否有效?
项目部公章,签订合同是有效的 。比如说,市政府为了建设一条高速公路,成立了这个高速公路的项目,指挥部,并雕刻了项目指挥部的公章 。项目部成立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和财务人员,工作人员等等 嗯,项目部对外开展的各项活动都是以项目部公章来签署的 ,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
项目经理用项目章签署合同有效吗?
无效
因为项目部不是法人,不具备独立民事责任能力,不能对外签订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不有效因为项目章往往只是项目管理的一个标识,它并不能代表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签署合同。
如果要签署合同,应该由公司正式授权的人签署。
否则,一旦出现风险问题,公司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在签署合同之前,必须明确公司的授权人,并在合同中注明签署的授权人,以确保法律的有效性。
鉴于项目章签署合同无效的情况,公司应该建立明确的签署授权程序,在项目建设之前就明确签署授权人,避免延误项目进度,减少风险问题的发生。
同时,项目经理应该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管理制度和流程,遵守合同法相关规定,正确签署合同,确保项目的正常进行和风险的最小化。
是不是合同只有面签才算生效?
并非如此,合同的签订无须双方当面签订。一方先签时,后一方签字或盖章时为合同签订完成。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第三十三条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第三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第三十七条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在没有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情况下保险合同自什么时候生效?
在没有附加条件和附加期限的情况下,保险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的十五天的犹豫期过后生效。保险合同有十天或者十五天的犹豫期,每个险种不一样,这几天内是可以反悔的,可以撤销合同或者退保,一旦过了犹豫期,证明客户已经同意了保险产品,从那天开始就生效了。
《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
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
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请问有效合同价与签约合同价有什么关系?
一、投标价。 投标价是指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完成招标项目的设计(如果有的话)、施工、竣工和修补任何缺陷的投标报价。 二、中标价。 中标价是指经过算术修正的,并在中标通知书中申明招标人接受的投标价格。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格无算术错误时,投标价就是中标价。 三、合同价。 合同价(也称签约合同价)是指合同双方签订合同协议书中列明的合同价格。如果是以单价合同形式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各种价格的总计即为合同价。如果扣除备用金(是为合同执行时发生不可预见和计日工的费用,以及包括变更、索赔、风险、违约补偿和附加项目等准备的金额),即为有效合同价。合同价就是中标价,因为这个价格是不能随意改变的。也就是说,潜在的中标人的价格,报高的不降,报少的不补,漏项的价格也不补。当然也不能通过竞争性谈判降低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并依此作为授予合同的条件(是违反《招标投标法》的)。在特殊的情况下,也可能是把中标价经过修正(增加或减少部分项目费用)后的签约的合同价格。上述“特殊的情况”是指,发出中标通知书以后,签订协议书之前,由于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有改变,经合同双方协商改变了“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而作为合同价。”例如我经历的鲁布革水电站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招标人接受投标人的投标价格”,由于在签订协议书之前,国家税务局免除了投标人的施工设备进口税,所以业主接受的投标价格减去此税额,即为合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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