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罪的认定(医疗事故罪的认定标准)

法律百科 2025-07-03 1
医疗事故罪的认定标准汇总:
  1. 医疗事故罪报警,公安应该立案不?
  2. 医疗事故算不算安全事故?
  3. 医疗事故罪对严重残疾如何规定?
  4. 我父亲做小手术,病故在手术台上,属于医疗事故吗?
  5. 麻醉意外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法律上如何界定?

医疗事故罪报警,公安应该立案不?

一、大的当面讲,刑事立案需要满足三个条件即有犯罪事实,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在管辖范围内。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1)有犯罪事实。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测;且已有证据证明,并非毫无根据。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如果其行为仅构成犯罪,而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也不应立案。

3)属于自己管辖范围,即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管辖的一定要管,不管是失职;不应当管辖的一定不管,管了就是越权。

二、从医疗事故罪这个罪名来讲

对医疗事故这类罪名,公安机关并不是专业的医疗机构,缺乏相应的能力。很可能连是否存在犯罪事实都无法弄清。在此情况下,如果想公安能够立案,最好是准备充分的证据,比如有医学会的医疗事故鉴定意见,或者司法鉴定机构的医疗过错鉴定意见。

三、医疗事故罪的立案起诉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通知

[医疗事故案(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应予立案追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 "严重不负责任":

(一)擅离职守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医疗的;

(四)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的;

(五)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

(六)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的;

(七)其他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

谢谢邀请。发生医疗纠纷后处理一般有几个途径。

一是协商

  医患双方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协议书,可以办理公证或律师见证,并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不过医院一般只有2万内的赔偿权限。

二是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当事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提出。

三是向人民法院起诉。

  医疗纠纷可以不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侵权为案由的,诉讼时效为1年,以违约为案由的,诉讼时效为2年,均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四是还有调解 ,如医调委。

是否是医疗事故,都不清楚,而且就算是医疗事故,医院医生要承担相应责任,除非医生存在主观故意造成事故,或者违反一些法律,触犯了法律,报警是不会立案的。比如曾经有个医院重复使用医疗器械导致艾滋病传染,相关人员是被判刑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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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算不算安全事故?

医疗事故应该算安全事故。在医院医疗事故是经常发生的一种安全事故,发生医疗事故后,往往会对患者造成不同程度的人身伤害,如果是医疗机构过错造成的,医疗机构要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

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

医疗事故罪对严重残疾如何规定?

医疗事故的伤残等级鉴定标准是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其中一级又分为甲等、乙等,甲等是死亡,乙等医疗事故是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比如这属于植物人状态,二级医疗事故的鉴定标准是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

我父亲做小手术,病故在手术台上,属于医疗事故吗?

医院无须承担责任。手术后遗症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关键是看后遗症是否是因为 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造成,如果在现有的医学技术下不能避免或无法预料,则不构成 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一) 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二) 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三) 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四) 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五) 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六) 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麻醉意外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法律上如何界定?

  不能  

1.从法律上说,所谓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其中关键的两项是“违反了法规、规定和规范”,并且造成了人身损害。  

2.而麻醉意外则包括很多情况,大部分都是指无法预料和无法控制的。法律上规定,医疗意外,是指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或护理工作过程中,由于患者的病情或患者体质的特殊性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患者死亡、残疾或者功能障碍等不良后果的行为。在医疗意外的情况下,因为损害后果是患者自身体质原因和特殊病种结合在一起而突发的,而医务人员根据当时的情况,对可能产生的患者死亡、残疾或者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根本不可能预料到,医务人员的行为与损害结果间不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医疗意外不属于医疗损害,医疗机构也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