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的证据分类是怎样的

法律百科 2025-09-02 5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行政诉讼中的证据分类是怎样的的一些知识点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1. 行政案件证据种类有哪些?
  2. 行政诉讼中一审二审中被告的答辩状可否作为证据使用?
  3. 行政法证据理论分类?

行政案件证据种类有哪些?

行政案件证据种类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视听资料等。其中书证是最常用的证据种类,包括各种文件、合同、账目、凭证等。

物证指物品、痕迹等可以证明事实的物质证据。

证人证言是指证人提供的口头证明,可作为证据使用。

鉴定意见是指专家对相关事实进行鉴定后提供的书面意见。

勘验笔录是指法庭工作人员对现场进行勘验时所记录的笔录。

视听资料是指记录有声音、影像等内容的证据材料。这些证据种类都有其特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使用。

行政案件证据种类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专家意见等。

书证是指书面文件,物证是指与案件有关的实物,视听资料是指录像、录音等,电子数据是指与案件有关的电子文件或信息,鉴定意见是指专家对案件相关事实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是指勘验人员对现场勘验情况的记录,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专家意见是指专家对案件相关问题的意见和结论。

行政诉讼中一审二审中被告的答辩状可否作为证据使用?

行政诉讼中一审二审中被告的答辩状可否作为证据使用?

可以!但不管是诉状还是答辩状,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但任何证据必须经过法庭的确认最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假如答辩状中有伪造的证据,还涉嫌虚假诉讼。所以答辩一方要实事求是的答辩对方提出的诉求和问题,不要隐瞒证据或者伪造证据,否则,不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而且还容易被对方抓住把柄,结果事与愿违。反答辩方也可以通过答辩方的答辩,找出对自己更有力的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案件有问题私信我)

行政法证据理论分类?

一、行政诉讼法证据分类都有哪些

行政诉讼中的证据有以下几种:

1、书证。

是指以文字、符号所记录或表示的、以证明待证事实的文书;如证明、书信、罚款单等。

2、物证。

是指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说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物品。如达不到国家质量标准的药品等。

3、视听材料。

是指用录音、录像的方法记录下来的有关案件的事实材料。如用录音机录制的音响、语言;用录像机录取的人物形象及其活动;用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数据等。视听资料可以由当事人提供,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向有关单位和个人索取或复制。

4、证人证言。

是指证人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向人民法院制作的对案件事实的陈述。除了精神或生理上有缺陷而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和案件的诉讼代理人不能做为案件的证人外,任何公民和组织都有作证的义务。证人做证一般应亲自出庭,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后可以用书面证言的形式作证。

5、当事人的陈述。

是指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关于案件事实和证明这些事实情况的叙述。由于行政争议就是在当事人之间进行的,所以他们最了解争议的事实。当事人的陈述是查明案件事实的重要线索,应当加以重视。但是,由于行政争议直接涉及到当事人双方的利害关系,所以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陈述应客观地对待,注意是否有片面和虚假的部分。当事人的陈述只有和本案的其他证据结合起来,综合研究审查,才能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6、鉴定结论。

是指人民法院指定的专门机关对行政案件中出现的专门性问题,通过技术鉴定作出的结论。由于行政案件涉及许多专业技术管理领域,所以鉴定结论是行政诉讼中运用的极为广泛的一种证据。如卫生监督机构对药品质量的检验证书。

7、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勘验笔录是指人民法院对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现场或者对不能、不便拿到人民法院的物证,就地进行分析、检验、勘查后作出的记录。它是客观事物的书面反映、是保全原始证据的一种证据形式。勘验笔录常常用于涉及房产、土地、山林、环保管理等方面的行政纠纷。现场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现场当场实施行政处罚或其他处理决定所做的现场情况的笔录。

二、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1、被告负举证责任的法律依据和理由

行政诉讼法第32条:“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

主要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理由:

原告难以了解行政管理行为的具体依据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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