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生效的要件条件是什么
在没有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情况下保险合同自什么时候生效?
《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
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
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在没有附加条件和附加期限的情况下,保险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的十五天的犹豫期过后生效。保险合同有十天或者十五天的犹豫期,每个险种不一样,这几天内是可以反悔的,可以撤销合同或者退保,一旦过了犹豫期,证明客户已经同意了保险产品,从那天开始就生效了。
合同专用章申请条件?
第一,合同专用章的办理机构是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局。
第二,合同专用章办理时需要的文件资料有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以及该证件会在办理机构现场核实相应的原件。具体的证件资料要求以当地办理机关要求的文件为准。
第三,持上述文件资料前往单位所在地公安局对合同专用章进行备案,备案后则可以到相应的刻章代理点进行印章刻制。
签订劳务合同有什么条件?
不知道你说的劳务合同是个什么意思。一般法定的表述是劳动合同,但也有劳务合同的说法,实践中,这两种合同面向不同的人群。
劳动合同,规范约束的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法律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资质法律是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主要是各种依法登记的经营主体;劳动者主要是16到60(女50)岁之间的有劳动能力的自然人。也就是说,单位只要是用人就得签订劳动合同。
但是有时候单位用的人可能在60岁(女50岁)以上,这种情况下,一般认为就不是劳动关系,就不用签订劳动合同,但为了确立双方关系,确定权利义务,一般会签订合同,这个合同一般叫做劳务合同。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已经退休的,领了退休金,享受退休待遇的,这样的也不作为劳动关系对待,也是作为劳务关系,双方签订劳务合同。
通常,在订有自动垫交保险费条款的长期人寿保险合同中,自动垫交保费条款生效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在订有自动垫交保险费条款的保险合同中,经过两次费用垫交保费之后,其保险现金价值的变化情况逐渐减少。
有些人觉得一直要交钱心里不是很舒服,以防有些粗心客户偶尔忘了交保费而使保单失效。这种能缓解一下他们的心里。过了宽限期后仍没有交费,能使被保险人在欠费不久发生事故,以免合同失效在续缴保费时,仍可获得保障,而且当时的保单“现金价值余额”(退保金)足以垫交当期应交的保险费,保险公司就会进行保费自动垫交。如果保险单现金价值足以垫交保险费及利息时,保险人将自动垫交保险费,除非投保人书面反对该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并未强制规定该条款,但许多保险公司提供该条款,此条款在许多国家都不是法定条款。关于合同生效的要件条件是什么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了解更多信息可以在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