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赔偿不起会拘留吗
故意伤害轻微伤公安罚款拘留了还用赔偿受害人医疗费吗?
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同时侵害人也要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法律规定: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2、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因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37天,检察院没批捕,下一步能怎么处理?
作为一个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我来谈一下几点粗浅的认识。已经刑事拘留37天了,检察院没有批捕,那就是,已经被释放取保候审了,这里要分几种情况来分析判断,第一,无罪不予批捕,也就是公安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嫌疑人没有构成故意犯罪,检察院直接释放,但是这种概率几乎为零,因为如果真的发现没有过程犯罪,公安机关不可能,发现不了,而且又上报到检察院申请批捕的,所以基本可以排除。第二种情况,证据不足,不予批捕。这个时候,检察院,为了防止错捕,会先对嫌疑人进行释放,取保候审,公安机关继续侦查提供充足的证据,再进行逮捕或者是起诉,等法院判刑之后,按照判决的结果进行处理。第三种情况,情节轻微,检察机关认为没有批捕的必要,也可以取保候审,然后继续进行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或者是后期不予起诉,这也是有可能的,而且也很正常,比较常见的。第四种情况和第三种也比较类似,2020年,司法部,针对嫌疑人强制措施的问题,专门出台了意见,主要意思就是检察院要少捕,慎捕,能不捕尽量不捕,同时,每个检察院也针对不逮捕率出台了考核标准,这也倒逼检察院能不逮捕的案子尽量不予逮捕,先把人放掉,然后继续走司法流程,根据法院判刑再决定是否采取强制措施收监,或者是,判处缓刑。根据题主的描述,总的来说,第一种情况比较少见,更多的是后边三种情况。特别是意见出台之后,我们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明显的感受到,检察院不逮捕率非常高。但是不逮捕并不意味着后面没什么事情了,司法机关在案件,进度上仍然在继续,所以,嫌疑人仍然要高度重视,有可能开庭之后宣判,之后还会被收监的,因此不得补或者被取保候审,并不是万事大吉,没什么问题了,仍然要做好被司法机关传唤,收监,判刑的思想准备,该配合司法机关继续配合,该应对的,还是要积极应对。
首先有必要纠正一下,没有经过法院判决的都是犯罪嫌疑人,只有法院依法做出有罪判决的才是真正的罪犯。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在案件侦查期间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的原因是一是证据不足,二是不符合逮捕条件,这种情况下案件会被退回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
公安机关应当将刑事强制措施由刑事拘留变更为取保候审。
还能怎么处理!公安机关只能放人,理由很简单,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之规定,公安机关没有办法提交申请逮捕意见书给检察院,或者是公安机关提交了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只能放人,如果还扣着人不放就是侵犯人权!反过来公安机关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原因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分析一下:
第一、行为人被刑拘37天,意味着什么?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30日,检察院审查逮捕的最长期限是7日,加在一起最长期限是37天,这里指的都不是工作日,节假日都是要计算在内的。
行为人已经被刑拘37天,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办案期限已经用尽了,这说明案件十分复杂,不好处理,如果检察院最终没有批捕,那结果就剩下一个:释放。
第二、检察院不批捕的原因是什么?
无外乎以下三种原因:
1、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检察机关经过认真审查后,认为案件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并非行为人所为,从而做出不批捕决定,这就是所谓的“不构成犯罪不捕”。
2、认定行为人构成犯罪的证据不足。检察机关经过认真审查后,发现认定行为人构成犯罪的证据不充分,不能排除合理怀疑,从而做出不批捕决定,这就是所谓的“证据不足不捕”。
3、犯罪情节轻微,没有逮捕必要。检察机关经过认真审查后,发现案件情节轻微,行为人认罪态度较好,没有羁押的必要性,从而做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这就是所谓的“情节轻微不捕”。
第三、案件下一步应该怎么处理?
1、检察机关无论是哪种情况的不批准逮捕,在诉讼程序上导致的最直接的后果是: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没有第二种处理方式。那么,行为人被释放了,是否意味着没事了呢?不是,接着往下看:
2、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的原因不同,法律后果也不同,我们分别分析一下:
不构成犯罪不捕: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立即释放后,应当终止侦查,或者撤销案件,并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赔偿,这证明公安机关办了错案。
证据不足不捕: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立即释放后,应当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并对案件进一步侦查,待证据充分后,公安机关将案件再次移送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一般经过两次提请,如果证据仍然不足的,这种案件基本上就成了死案,等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到期后,公安机关会解除上述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彻底恢复自由身。
情节轻微不捕:也叫“构罪不捕”,公安机关应当将犯罪嫌疑人的拘留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法定期限内,公安机关会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然后就是法庭审理、宣判等正常诉讼程序。
综上,不构成犯罪不捕,案件就此终结,犯罪嫌疑人彻底摆脱了犯罪嫌疑,成为自由人;
证据不足不捕,经过两次补证,仍然证据不足的,案件基本不了了之,犯罪嫌疑人恢复自由身。如果补证后,证据充分的,检察机关会根据案件情况,做出批捕决定,或者情节轻微的不批准逮捕决定;
情节轻微不捕,案件程序正常进行,最终会被诉至法院,该判刑,判刑,该服刑,服刑。
如果你想了解你是属于哪一种情况的不捕,只能向办理案件的检察院咨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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