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信托行为设立的基础是什么
信托文化的基本原则?
建立合理有效的信托文化建设的评价机制需基于以下五个基本原则。
(1)系统性原则
信托文化建设的评价机制既需考量所选择的评价体系是否能体现单一信托公司针对信托文化建设目标的完成效果,同时需考量是否能准确有效地评价全行业、全社会的信托文化建设;评价的内容需考量到信托产品、信托公司、具有信托行为的金融机构、委托人以及受益人行为、行业规则等多个方面,所建立的评价机制是分层次的、相互协调的、有联系性的完整系统。
(2)通用性原则
信托文化建设评价机制需适用于评价单一信托机构以及全信托行业中的信托文化建设效果,需考量和选择可评价大部分信托机构的信托文化建设效果的内容和指标,需具有全面性和通用性。
(3)可行性原则
信托文化建设评价机制最重要的原则之一就是可行性原则,文化天生具有难以物化的属性,是否正确选择可行性的评价内容和指标体系决定了评价机制是否实用,需结合定性的指标和定量的指标构成合理的评价体系。
(4)约束性原则
信托文化建设的评价机制需通过选择合理的评价内容和评价指标对信托行业、信托机构起到约束性作用,通过评价结果区分出不符合我国信托文化的相关行为,将信托文化评价结果作为监管对信托公司考核的指标之一,通过信托文化评价机制对信托公司的业务发展方向以及经营方式进行约束。
(5)引导性原则
信托文化建设的评价机制不仅需准确评价现行信托文化建设的效果,同时需通过选择具有前瞻性的评价指标对信托行业的发展发挥引导性作用,指引信托行业的发展在根本方向上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相一致,与监管机构的要求信托行业回归本源业务的方向一致。
信托制度发展必须具备的基础条件是什么?
(一)私有制及剩余财产
信托制度发展的首要条件是要有归个人所有的、剩余的并受到保护的财产存在,继而才会有委托发生的可能。而剩余的归个人所有的财产存在恰恰是生产力进步经济发展水平提高的结果。
(二)法律基础
信托制度是英美法系下培育出的一种特殊的经济制度,如今已经被各种法系特征的国家所采纳。从其渊源或是演进过程来看,离不开通过颁布法规来实现对信托进行法律上的培育和制度上的规范。而法律上的培育和制度上规范的根本目的是要确保私人财产受到绝对保护,不能受到侵犯。因此,法制环境是信托制度发展中极为重婴的条件。
(三)经济发展水平
信托制度的发展随商品经济、货币信用发展而深入。以英国为例,早期信托的财产内容单一,多以土地或其他实物财产为主。19世纪70年代,英国经济发展水平迅速提高,股份制的现代企业组织广为发展,社会财富种类增多。当时,英国国势强盛,拥有众多的海外殖民地。伴随其相当发达的世界贸易,商品输出的同时形成大量资本输出。大资本可以直接去海外投资,而众多中小资本却比较困难。于是,为中小投资者提供投资服务的机构应运而生。信托投资机构也从此进人到金融领城。关于信托制度与英国海外贸易经济发展的联系。
(四)社会习惯
信托制度发展的社会习惯主要是指自然人和法人在处理民间事务、经济事务或商事时,对信托的认可.接受及自觉应用的状况。这社会习惯成为信托制度持久发展中的重要基础环境。由于各国民情不同,不同国家在以信托方式处理相关事务中侧重的方面也不同。如,美国现代信托制度存在于自然人或法人事务中的各个方面社会各阶层、各行业普遍利用信托方式处理各种事务;而英国作为现代信托制度的起源国家,其信托制度的发展在信托投资和个人非货币形式的慈善信托方面更为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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