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资与请假先抵加班费谁更符合劳动法

法律百科 2025-09-04 2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加班工资与请假先抵加班费谁更符合劳动法的一些知识点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1. 在工作中加班不发加班费,请假却要扣工资,对此你怎么看?
  2. 公司给加班费时基本工资除以30天,请假扣钱时基本工资除以22.5违反劳动法吗?

在工作中加班不发加班费,请假却要扣工资,对此你怎么看?

好的公司一般要体现人性化的管理,对于加班不给加班费,请假却要扣工资的公司,首先我感觉这样的公司就不够人性化!

我觉得对于个人而言,自己应该提高工作效率,争取每天工作任务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减少不必要的加班!

对于人性化管理的公司来说,可以定一个多少加班时间起可以抵扣工作日事假,比如加班两个小时起步,总加班时间6小时低半天工作日,周末加班一天抵一天工作日,这样我感觉更人性化,也能赢得更多职员的心!

在工作中加班不发加班费,请假却要扣工资。这个在民营企业中是常态的。尤其是制造加工业那是非常正常的事情。因为我从事的就是制造加工业。所以这种事情见怪不怪了

第一在中国制造加工业是很多的,制衣,制鞋。电子加工厂等等都是需要常年加班加点的。如果有在这类企业上班的朋友就深有体会的。

我是从事鞋业制造的,九十年代在台资企业工作。军事化管理。没有外出证,你连工厂都出不去。长年的加班。我试过连续两个月没有出过工厂大门。工厂连续加班到晚上12点甚至是凌晨一点。为了赶货加班两天两夜,吃饭都在流水线上。没有讲假话这一切都是真实的。那里有什么加班费。青春挥洒在流水线上。就是我们这个年代的人真实的写照。不过现在就好很多了。国家发展了,法律规范了。但加班的现象还是很多的

第二全球经济下行,制造加工业迎来了寒冬。大量的外资企业迁到东南亚地区。制衣和制鞋尤其多。所以现在的工作岗位越来越少。加上企业成本的大幅度提升。企业不加班可以讲根本就没有利润空间。所以加班没有加班费。请假确要扣钱。在制造业是大量存在的。


总之如果不是企业有意而为之。确实是因为经营成本的问题。那我认为大家都要相互理解一下。2019企业不易,老板不易。且行且珍惜。

工作中偶尔加班,也是正常的事。如果所有同事为了一个工作进度,大家一起加班而老板却没有给大家发加班费!这个不必太在意!你的付出及同事的付出老板一定会记在心里!至于请假扣工资,因为请假时候是个例,一个单位,一个公司肯定都有健全的考勤制度!你自己请假如果不扣工资,那么影响的一群人!公司也就没法管理!所以我们身在职场就要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如果长期加班公司不给加班费的话可以像公司人力部门或者老板反应!留好加班凭证!

在工作中加班不发加班费,请假却要扣工资,对此你怎么看?

相信很多职场人都会碰到这种情况。

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就不会把人员配备齐,基本都是一个人干两个人的活,甚至有些企业可能会让你干三个人的活。面试的时候都会说的很好,企业的制度都是按照劳动法的来制定的,每天工作8小时,周末双休,每年一次体检,至少一次旅游,N次团建等,等你入职之后发现,很多都达不到,说好的每天8小时呢,基本下班后还需要加班,你以为会有加班工资或者调休,告诉你想多了,啥都没有,你有事请假还得扣工资。是不是感觉自己面试的时候被欺骗了,然后你就很愤怒,跟企业理论,最后谈不拢就自己辞职走人。

在职场中,要么加班,要么通宵,你总得选择一样。每天8小时,周末双休,那是制度写出来是为了符合劳动法的,基本能完全执行的很少。也许你能碰到一个好点的企业,就是不用天天加班,也没有加班费,唯一的好处就是可以调休。调休也是需要在规定时间内休完,要不也没有。按照手上的工作任务,你能调休的时间也是很少的,基本都是加班或者准备加班。

职场中,没有绝对的公平,也没有绝对的合法,就看你自己怎么去看待这种现象。要么忍,要么滚,这是职场中很多真实的写照。

欢迎留言讨论

如果喜欢,可以关注和点赞,谢谢!

依题意内容分析,某些企业是存在以上二种情况,但采取方式比较灵活,也不一定是违规。例如第一种情况企业经常加班,说明其生产产品订单或是科室根据市场需求设计新产品任务繁重,紧急状态下需要员工不仅是8小时间内抓紧完成或超额生产指标外,车间和科室还时有加班情景的发生。

而到下月工资和加班结算时,财务资金由于在购买生产原材料或运作方面一段时间周转较紧,于是采取以发调休单为主,而不是取酬于结算加班现金,这种情况经常会碰到。

对小青年来说如遇有谈情说爱交朋友,适时也较为灵活喜爱,但对老同志来说家中生活开销或添置生活用品却打错了算盘,原先考虑的用加班费消费而未能落实,其实想穿了都一样。

至于另一种情况,请假却要扣工资,一般情况下那是当然的,但是许多企业也准许用调休单来替代请假扣款,家中有急事需处理向领导请假,事后交上调休单,也应通情达理。

据此,以上所述,员工急生产所急,听从领导生产合理安排且繁忙时经常加班,企业即不发加班费又不发调休单,那绝对是侵权行为,应予以纠正。以上个人见解。

回答,在发展中国家 ,私营经济 这种情况 是存在的 ,因为我国正在建立 法治国家 ,有些法律不健全 是可以理解的 ,但有些 私营企业主 也是有法律意识的 ,但就是揣着明白装糊涂 ,为了一己私利,侵犯法律和人权 这种倒行逆施的做法 深受劳动者所唾弃 这种个人性格占主流的 管理模式 早晚会受到历史的车轮碾压 ,这种不道德的行为 这些年尤为多多 只有不断的加强 劳动者和管理者 法律意识 ,共同铸造 我国的法律 长城 。

公司给加班费时基本工资除以30天,请假扣钱时基本工资除以22.5违反劳动法吗?

必须肯定,本题目中所涉及的两种日工资计算方法,都是完全错误的,是不符合劳动法及其相关规定的,必须坚决纠偏并即时更正。否则,必将受到劳动监察部门的问责与批评,甚止进行通报与经济处罚,也都是完全有可能的。

劳动法第51条明确规定,劳动者的日工资折算方法,为月工资收入除以月计薪天数,这里法定的是月工资收入,而不是基本工资。而月计薪天数,则由年日历天数365天,减去52个双休日计104天后,再除以12个月为21.75天。这个21.75月计薪天数的计算方法,是劳动法明令规定的,必须坚决贯彻执行,绝不能自行其事,自订规矩。

很显然,本题目中所涉及的加班费与扣减工资的做法,不仅方法各异,区别对待,薄此厚彼的意涵也极其明确,如此奇葩的做法,真让人啼笑皆非,不敢恭维!应该说,这种奇特的做法,是明目张胆的违法行为,与劳动法及其相关规定完全背道而驰,格格不入!

按照劳动法第44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应视不同情况,必须依法依规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劳动报酬。比如:

在正常工作日,因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150%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即双休日时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200%的劳动报酬;

在法定节假日,即在全年11个法定节假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300%的劳动报酬,而且不能利用调休来进行处理。

上述几种情形下的加班加点,及其劳动报酬的给付规定,是严肃而且十分清楚的,任何单位任何人都不得违犯而各自为政。否则,职工群众有提出质疑,要求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权利,甚止有义务向劳动监察部门提请申诉维权等。

感谢阅读,请点关注!欢迎广大读者和网友朋友们批评指正。

1、首先,肯定是违法。按30天、22.5天都不对。而且还是双重标准,小称出,大称入,更不合理。

2、不合理,不合法,哪能怎样?双方强弱对比悬殊,告赢了又怎样?

(1)目前,不少单位,特别是工厂企业,周六上班比比皆是,一个星期“厂定”上班6天,周六上班不算加班费。能怎样呢?除非你不想做这份工。

(2)我有个学生,怀孕后,老板叫她主动辞职或降薪(差不多减半),按规定是不可以因为怀孕炒的,而且还有各种法律法规保护你,但问一句,你敢请这些法规出面为你要回公道吗?换句话说,你今日赢了,老板输了,老板输得起啊,他日,你还想发展吗?这是他的地头,其他老板知道你这样,也不敢用你的。我还有其他几个学生也遇到类似情况。

3、这情况,我是这样处理的。不要惊动官方,与老板说情,能够争回多少算多少,争不回也就“认了”,人生一辈子,不需要计较每一点每一滴事情的。大不了就几千大元,或是几万大银?

但一定是要让老板明白他是违法的,是你在让他。老板输得起,你也输得起。做人留一线,日后好相见。——有的老板也有难言之隐的,做老板也不容易的,彼此包容一下吧。最好别用硬的。

好了,文章到这里就结束啦,如果本次分享的加班工资与请假先抵加班费谁更符合劳动法问题对您有所帮助,还望关注下本站哦!了解更多信息可以在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