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期间中止和中断的区别是什么
不属于诉讼时效中断是什么意思?
如果没有起诉、请求、认诺等行为的,是不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
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
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促使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消除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稳定状态,从而诉讼时效进行的条件是权利人不行使权利,如果当事人通过实施这些行为,使权利义务关系重新明确,则诉讼时效已无继续计算的意义,当然应予以中断
诉讼时效已经过了三年,三年后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算中断吗?
已过诉讼时效就不存在中断中止问题了,除非你可举证在两年失效内你曾经主张或者债务人曾承诺过的情形,这种债权一般也不会存在权利人不知其存在或者主张权利受阻这么长时间的情况吧。当然你只是失去了胜诉权,无法取得法院的支持,但并未丧失债权。
证人证言可否构成诉讼时效中断?
证人证言一般不会构成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中断是指诉讼过程中出现了法律规定的事由,使得正常进行的诉讼时效发生中断,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通常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如,借款合同中,出借人向借款人催要还款,借款人制定还款计划,出借人向法院提交诉状,请求借款人还款等,而证人证言只是诉讼过程中,承担作证义务的人,向法庭提供证言,证明案件事实等义务,是诉讼中的一个程序,不存在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定理由。
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可中断几次?
诉讼时效中断可多次进行,但最长不超过最长诉讼时效期间20年。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八条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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