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劳动合同赔偿社保的标准是什么
- 已工作3年未签劳动合同,未交社保。能得到那些赔偿?
- 未签劳动合同,但交了社保,被辞退后有什么补偿?
- 公司辞退员工,没有为员工购买社保,没有签劳动合同,员工能得到什么补偿?
- 签劳务合同没给上社保能得到赔偿吗?
已工作3年未签劳动合同,未交社保。能得到那些赔偿?
未参加社保方面, 只能要求其补缴社保并开始正常参保缴费,不存在赔偿问题。但如果当事人以未参保为由离职,则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安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标准以当事人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准。
未签订劳动合同,应自入职满1个月至满1年期间的11个月支付当事人双倍工资。
你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
未签劳动合同,但交了社保,被辞退后有什么补偿?
已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可以在一年内申诉劳动争议,未签劳动合同的可以以二倍工资补偿劳动者,就这点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诉仲裁。参照《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公司辞退员工,没有为员工购买社保,没有签劳动合同,员工能得到什么补偿?
首先公司不能无缘无故的辞退员工,尤其是有残障人士和产妇,那么辞退员工都有那些需要注意的问题呢?
1.根据劳动法规定,要辞退员工用人单位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
2.如果按题主提的用人单位是没有和你签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保的问题,那么说明此单位是非常不正规的企业,这一点大家一定要牢记,对此类企业一定要避开入坑。但是对员工来说没有签定劳动合同也不是意为着没有合法权益的保护,在你和用人单位已经有实事劳务关系的情况下,完全可以走仲裁和司法程序来保护员工的经济权益。同样用人单位还是否存在另一个问题?就是既然会做到不给员工签劳动合同和上社保这种情况的出现,那么此单位是否也存在没有给你缴纳公积金和缴纳个税等问题,如果存在,可以在仲裁时一并提起。
3.说到赔偿,那是肯定会得到赔偿的,怎么计算呢?可以根据你的月收入和在此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赔偿,一般都是N+1。根据你的情况并整理相关证据后直接去仲裁,这个过程可能会有点慢长,但是时间不会让你白等,到时你会得到一个很满意的结果,要相信劳动法,都是比较保护弱势群体的,时间会证明一切。
我也说一个身边的案例:去年有一个朋友失业了,就叫他小A吧,小A公司去年由于公司效益不太好,高层宣布要对公司进行裁员,而小A恰巧也是在这被裁人员名单里,而小A此时想到一个问题,就在公司宣布裁员时前三个月,他的劳动合同就已经到期该续约了,而小A一直迟迟没有收到HR部门的通知和劳动合同续约的沟通。也就是说实质上如果小A被裁员了那说明他现在是一个没有劳动合同签定的员工,而小A咨询相关法律朋友后,如果公司没有续签劳动合同而被裁员,可以去仲裁申请数倍的经济赔偿。就这样第二天小A还是按照原来的状态正常上班时,QQ突然弹出一个消息,一看原来是HR通知去会议室要过去谈谈裁员的事,在沟通中HR希望小A自愿签属离职协议和答应给小A赔偿三个月的工资,首先在这里说明一下小A在这个单位已经工作五六年了,那这个赔偿结果小A是肯定不满意的,然后大家应该也会猜到,沟通无果而终,第三天小A就开始整理证据并去申请仲裁走流程,经过了数月的等待后,最终达成调解和解协议,小A也得到了满意的赔偿金额,就此问题也画上了句号。
按《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用工、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均属于违法。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用工,应从劳动者入职第二个月起至不满一年,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用工满一年仍不订立劳动合同,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一般应按劳动者每满一年工作支付一个月工资,给予经济补偿。如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劳动者,则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你可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补偿、赔偿和补缴社会保险费,依法维权。
到当地社保局仲裁庭起诉公司。可提出以下申请:1、被公司辞退,可以申请1年赔1个月,不足一年但多于半年的按一个计算,少于半年的按半个月算,您工作8年多,至少可要求公司赔偿8个半月本人工资(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基数);2、社保可以要求公司补交,但现实中社保局一般会要求个人部分先自己补交,然后公司部分再补交;3、入职1年没签订劳动合同的,这一年可以申请双倍工资赔偿。具体详情最好到当地社保局咨询。
签劳务合同没给上社保能得到赔偿吗?
对于劳动者而言,如果用人单位不缴纳、不足额缴纳社保,虽然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及第四十六条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但是要注意在司法实践中,并不是单位一旦出现未依法缴纳社保问题劳动者就可以马上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的。以深圳为例,《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促进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就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应当依法要求用人单位缴纳;用人单位未在一个月内按规定缴纳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根据该规定,劳动者首先要履行通知单位依法缴纳的前置程序,之后再给单位一个月的履行期,如果单位还不缴纳,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许多劳动者会先自愿离职,再以单位未依法缴纳社险使自己“被迫辞职”为由重新起诉单位,法院在判断是否属于“被迫辞职”时会审查劳动者有没有履行该前置义务,从而判断单位是否应该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此外,劳动纠纷案件属于地域性比较强的案件,各个地区都有自己的相关条例,各地法院及仲裁机关裁判时的标准根据当地情况也会略有不同。本人是深圳律师,所举列子也是以广东地区作为假象,实际案件的细节之处会因你所在的地区有所不同,希望上述回答能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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