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劳动合同模板是什么
湖南五一劳动奖章待遇是什么?
省级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等,主要享有以下待遇。
一、国家政策规定
(一)省级五一劳动奖章
省级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退休时仍保持荣誉的,退休时可以加发5%退休费;获得两次五一劳动奖章,退休时可以加发10%退休费,加发后退休费不得超过100%。
(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退休时仍保持荣誉的,加发10%退休费,加发后的退休费不得超过退休
二、地方政策规定
有的地方党委、政府以及工会组织,对省级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退休时,在兑现国家政策规定之外,另加一定数额/月资金补贴,或给予一次性资金补贴。
三、改为一次性资金补贴
省级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退休时加发退休费的办法,2015年停止执行,改为退休时给予一次性资金补贴。2015年以后获得者,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退休时不再予以补贴。(人社部发[2015]28号文件)
因为2014年10月,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全员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时不再领取退休费,而是领取养老金。
湖南省劳动模范退休待遇政策?
省以上劳模(含省劳模、部劳模及享受同等劳模待遇人员)待遇标准。省劳模退休待遇春节慰问金由每人500元调整为1000元。省劳模退休特殊困难帮扶资金标准由每人3000元提高到5000元。劳动模范简称劳模,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成绩卓著的劳动者,经职工民主评选,有关部门审核和政府审批后被授予的荣誉称号。
退休劳动模范(先进)的荣誉津贴:
(一)湖南省被评为全国劳模的每月享受荣誉津贴150元。1989年年底前荣获称号的,每月再增加荣誉津贴50元。
(二)被评为省部级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120元。1989年劳动模范年底前获得荣誉称号的,每月再增加荣誉津贴30元。
(三)1956年至1964年先进生产(工作)者,每月享受荣誉津贴100元。
在本《办法》实施之前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省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以及按国家和省里有关文件规定,退休时可享受优异待遇的高级专家、中小学教师、计划生育专干等人员,在退休时仍保持其荣誉者,保留国家和省里原规定的优异待遇;
关于省部级劳模具体应该享受哪些待遇,下发后受表彰的省部级劳模,应享受的待遇包括4项:即发给1万元奖金;在职时可奖励晋升一个级别工资档次或薪级工资;退休时仍保持荣誉的,退休费比例可提高5—10%;退休后每月享受80元荣誉津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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