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关系了有经济补偿金吗
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和赔偿金能累计吗?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和赔偿金不可以累计。劳动者只能选择其中之一主张。
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因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
如果单位违法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单位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单位支付赔偿金的,就不再支付赔偿金。因此两者之间是不累计的。
残疾人在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有什么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合同期满后不再与残疾人签订合同,如果该残疾人的残疾为原签劳动合同之前的,合同可以终止,不需补偿,如果残疾人是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属于违约接触,需赔偿劳动者。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包括但不限于解除劳动关系之经济补偿金什么意思?
在劳动者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就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伤残员工和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有经济补偿金吗?
受到工伤进行伤残鉴定,有伤残级别的员工离职有补偿金。没有进行鉴定或没有评定上伤残级别的没有补偿金。如A和B两人都受了工伤,A进行了伤残鉴定并评定了级别,那么A离职时用人单位要根据伤残级别给予A一定金额补偿。反之,B没有进行伤残鉴定或没有评定上伤残级别,B离职是就没有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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