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的教育教学有哪些法律规定
为什么义务教育不教法律?
历史原因,法律在我们国家长期是被藐视的,政治统帅法律,学好政治就行了,法律可有可无。
别说九年义务教育,大学开始重视法律教育也是90年代以后的事情。
还有,法律的思维方式和政治相比,有些差异,政治比较讲究维护某一类社会群体的利益,而法律则是讲究整个社会长远利益的判断。
由此衍生出来,政治比法律更好理解。法律的体系结构太复杂,学得太深,未成年人理解能力跟不上
义务教育毕业证管理规定?
第一条 凡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颁发给义务教育毕业证书;普通高中学生修业期满,获得毕业要求学分、学业水平考试和体质测试成绩合格的,准予毕业,颁发给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第二条 修业期满但未达到普通高中毕业要求的学生,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两年内达到毕业要求的,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当年学生毕业时间填写。
普通高中学生修业一年以上、申请退学的,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自动退学学生,不发给肄业证书。
第三条 义务教育证书和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学校统一发放。证书规格由省教育厅制定。
毕业证遗失或者损坏的,经本人申请,由毕业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实后出具相应的学历证明。
为了普及义务教育我国颁布了什么法律?
《义务教育法》。
颁布实施《义务教育法》。1986年,全国人大颁布《义务教育法》,明确提出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并对义务教育的性质、教育方针、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和权利、管理体制和各级政府的职责等作出规定。这部法律的颁布为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提供法律依据,我国义务教育从此翻开了崭新的一页。
1985年5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1986 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同年7月1日施行。
这是建国以来最重要的一次教育立法,标志中国已确立了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
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状况,确定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国务院于1986年9月转发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劳动人事部《关于实施〈义务教育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 ,义务教育起始入学年龄为 6周岁 。
丧失学习能力的儿童免予入学,因疾病或特殊原因,可延缓入学。
各地规定的义务教育年限,为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法定学习年限。
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费,有条件的地区可免收杂费。
经济、文化比较发达的地区,要求在1990年左右基本实现九年义务教育;中等发展程度的地区要求在1990年左右普及初等义务教育,1995 年左右实现九年制义务教育;不发达地区争取在20世纪末大体普及初等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法对中小学生的要求?
义务教育法要求中小学校
学校要确保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可在校内安排适当巩固练习;小学其他年级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60分钟;初中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90分钟。周末、寒暑假、法定节假日也要控制书面作业时间总量。
义务教育法第三十四条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是要全面发展。
我国实施义务教育的法律保证是什么?
1、保障青少年义务教育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都是我国实施教育的法律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专门性法律。
2、义务教育,是根据宪法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其实质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迫教育的制度。义务教育又称强迫教育和免费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公益性、普及性的基本特点。 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年限为九年(小学六年,初中三年;部分省市为小学五年,初中四年),这一规定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是适当的。
关于义务教育的教育教学有哪些法律规定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可以在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