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贷款买房离婚如何处理(共同贷款买房离婚如何处理好)
夫妻共同按揭购房,离婚后如何撤销贷款担保?
按揭抵押贷款的房子离婚后怎么过户?如果夫妻离婚时房子还有银行按揭抵押贷款尚未还清,那么夫妻协议离婚或法院判决离婚后办理房子过户手续就相当麻烦。麻烦的主要原因就是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对设置抵押登记的房子限制办理过户手续,其目的就是要保护房产抵押权人的利益。
司法实践中,按揭抵押贷款的房子离婚后办理过户手续只有两种途径:
一、其中最为简单的途径就是提前还贷,消除银行按揭抵押贷款的抵押登记;
二、在当事人尚没有能力一次性清偿银行按揭抵押贷款的情况下,可以与贷款银行协商,变更贷款人,重新签订住房抵押贷款合同。
只有满足上述条件,房地产交易中心才会给予按揭抵押贷款的房子离婚过户。
我和前妻离婚后,她偷偷卖掉我们共同房产。我该怎么办?
既然已经离婚还偷偷的卖掉你们共同的房产,这已经属于恶意转移财产了。介于这种因素,你应该尽快的先走法律途径。出示你们共同房产的证明,请求法院先冻结你前妻的财产。然后在商量财产分配问题。
说实话,离婚的应该两个人都有问题。既然离婚了,你还有房产,说明你当时并没有净身出户。每个人在表达事情的时候,总是站在自己的角度考虑问题,我建议你站在你前妻的角度来想一想这个事件,再想一想你自己。为什么事情会走到这一步,难道你就一点责任也没有吗?
题主所说的房产,是夫妻婚后共有财产,为夫妻共同共有。虽然房产证登记的只有一个人,但是由于购买行为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物权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夫妻一人处分的房产为夫妻共有财产。
2.由于夫妻共同共有房屋权属登记在一方名下,登记权利人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以自己名义或者双方名义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一方未经过另一方同意,对涉及夫妻双方重大权益房产事项处分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
3.北京方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会议纪要》规定: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以自己名义转让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法定共有房屋,当事人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房屋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但该转让行为不符合善意取得的,夫妻另一方依据该规定要求追回房屋的,应予支持。
故而:
如果买房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此时买房人基于善意取得。
因房屋已经过户,购买者有合理理由不知道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购买者属于善意第三人,那么购买者应然拥有房屋的所有权。而排除善意取得的情况下,房屋即使出卖,未取得夫妻另一方同意,也有被追回的危险。
相关资料:
1.《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2.《物权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十九条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