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表现形式是怎样的

法律百科 2025-09-08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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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构成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2. 哪些行为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3.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谁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4.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该如何处罚?

构成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1、主体必须是两人或两人以上,且都达到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

2、客观上共同实施了同一个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3、各个共同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的过错,即对所实施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具有共同的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

对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处罚”。

哪些行为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有多种,概括起来分为八类:

1、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2、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

4、侵犯公私财物的行为;

5、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

6、违反消防管理的行为;

7、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

8、违反户口或者身份证管理的行为。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谁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

第一章第八条: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章第十二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二十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的;

(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四)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扩展资料: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违法行为种类繁多,其中很多行为都可能给他人造成财产的、人身的损害。这些行为兼具行政违法性和民事侵权性双重特征。

如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殴打、伤害他人、盗窃、骗取公司财物等等。对于此类违法行为,除了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追究其行政法律责任,予以警告、罚款乃至行政拘留的处罚外。

对造成被侵害人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损害的,还应当依照有关民事侵权法律的规定由责任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只有这样才能够对违法行为人给予应有的惩戒和教育,而且充分保护被侵害人的合法权益。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该如何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3条规定,一人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所谓一人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是指一人实施了两种或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而不是指多次实施了同一种行为。根据公安部《关于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的规定,合并执行的,拘留处罚可以超过15日;罚款处罚可以超过200元;其中《条例》第30条、第31条、第32条罚款处罚可以分别超过5000元和3000元;派出所罚款处罚可以超过50元,但对其中每一种行为的罚款处罚仍不得超过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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