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对刑事案件可以撤诉吗
刑事案件立案过后是否可以撤销?
你好,刑事案件立案后可以被撤销,但是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审理阶段来决定。一般来说,如果案件还没有进入审判阶段,被害人或者检察机关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撤销案件。如果案件已经进入审判阶段,需要通过法院审理和判决。如果判决结果是无罪或者被告人已经服刑完毕,案件也可以被撤销。总之,撤销刑事案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决定。
刑事案件受害人撤诉需要当事人签字吗?
一般的刑事案件不是受害人撤诉就不会追究犯罪嫌疑人的责任的,除非是自诉的刑事案件,而不是由侦查机关、检察院、法院都介入的刑事案件。
这些刑事案件并不能由受害人不追究责任而被撤销,因为这已经是很严重的犯罪行为,危害到了社会的稳定,所以要依照法律来依法惩处。刑事案件立案还能撤销吗?为什么?
下面我结合我的工作体会,把公安部门办理刑事案件立案阶段的基本程序跟大家讲讲。
接到报案后,首先开展出警调查,有些案件比如入室盗窃,有明显损失的,通常直接受理并立为刑事案件。最多的一次,我一天内立了五起刑事案件,全是入室盗窃。这样的案件是不能撤销的,也没必要撤销。扒窃和抢劫案件也是直接立刑事案件的,哪怕被人掏包只丢了五十元,被拦路抢劫了二十块钱,也算刑事案件,嫌疑人被抓到,不是拘留几天就算了,也是要判刑的,不过有轻有重罢了。
对上门报警的案件,如果提供了相关证据,公安部门会先对证据进行审查,并受理案件,受理后展开初查,如果发现有犯罪事实发生,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管辖范围,就会立案侦查,黑体的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伤害案件,如果无法尽快判断伤情,一般先作为治安案件进行调查,做出处罚决定,执行完毕后,再根据一方或者双方的伤情鉴定结果,决定是否立刑事案件侦查。如果都是轻微伤,那案件就结束了,如果有一方或者双方的伤情达到轻伤以上,一方或双方可能就变成了犯罪嫌疑人,此时,案件就变成了刑事案件,是公诉案件,不能被撤销。
当然,有立就有撤。
有的案件属于立案错误,那必须撤销,比如把职务侵占案件当成盗窃案件立案,经侦查,不属于盗窃,就得撤案,对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的需马上解除。比如,犯罪嫌疑人死亡,没有继续侦查的必要,也应该撤案。撤销案件的情形有好几种,可以自行百度刑诉法。
撤案仅能代表不追究刑事责任,因为民事方面的不归公安管辖。
有些人在生活中会把受理当成立案,这算一个概念错误。受理就是指公安接受了你的报案请求,至于什么结果还不一定,治安案件受理后会进行调查,够处罚的给予治安处罚,无违法事实的,就会终止调查。刑事案件受理后也会进行调查,够刑事立案标准的,才立案侦查。
现在公安内部各级的执法监督都很严格,立案的审批权限也在县级公安局,很少出现撤案的情况。
刑事案件立案还能撤销吗?为什么?
理论上,刑事案件立案后,符合撤销案件的法定情节是可以撤销的,但是实际上案子一旦立了,想撤销比较难,实际撤销的案子也比较少。
为什么这样说呢?
因为立案的时候,基本的犯罪事实已经经过初步的核实,立案需经过法制大队、刑警大队、分管副局长审批等多个环节把关,一般不会出现明显的错误。
撤案的时候,也是需要中队长申报、刑警大队长签批、分管局长签批、局务会研究通过,审核的关口也比较多,想随意撤销一个案件,没那么容易,撤销错了还需要承担责任。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以下几种情形,可以撤销案件。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例如,原来鉴定为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是经重新鉴定,确定为轻微伤,这种情况就由刑事案件变成行政案件,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了,只需要罚款拘留、赔偿受害人损失就可以了。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例如,一起故意杀人案件,破获案件的时候,案发已经21年,超过了20年的追诉期,就不再追究杀人犯的刑事责任。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这种情形比较少见。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例如,当事人刑事自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后,嫌疑人及时和控诉人协商,立即全额支付了全部执行案款,控诉人自行撤回起诉的,这种情况就可以依法撤销案件。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例如,一起强奸案件,在侦查期间,嫌疑人畏罪自杀。这种情况可以依法撤销案件。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这是指按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其他生效法律、法令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时,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遍法原则即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可以,因为公安也有抓错人的可能,撤案就是一个纠错的方式。
一、在侦查阶段发现不构成犯罪的,公安撤销案件;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发现不构成犯罪的,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在法院审理阶段发现不构成犯罪的,法院作出无罪判决。至于撤案的难度,越到后面的阶段越难,因为越到后面证据越充足。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做无罪判决前,一般会与检察机关沟通,形成一致意见后,由法院建议检察机关做撤诉处理,撤诉后,检察机关则退回侦查机关做撤案处理。
二、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本人亲自办理过的黄某涉嫌寻衅滋事罪案,成功争取到公安撤销刑事案件,改为行政处罚。
四、本人亲自办理的史某涉嫌非法购买枪支案,成功争取到检察院认为情节轻微,免除刑事处罚,依法不予起诉。
五、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局长)批准,不予立案。
六、综上,能否撤销案件,要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的,复杂案件还需要内部开会讨论,最后由负责人批准。一般撤案的都是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或者证据不足、达不到犯罪构成的要件,至于是否构成犯罪,就需要律师为你辩护了,辩护工作从你被抓时就可以开展,而不是等到法院开庭才开展。如果案件情节严重、证据确实充分的,一般不会撤案,但可以请律师帮你争取轻判轻罚,这个就要看案件具体情况了。现在是法治社会,遇到事情要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少走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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