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时,经济赔偿金的补偿标准有什么不同?
你好:我与单位发生劳动纠纷,我用微信向单位车间主任请假一个月,车间主任同意和不同意都不说,到请假第八天,生产厂长叫我去上班,因我有事到第十天下午我去的,也是生丶产厂长同意这天去的,本来想谈工资的,别的事都加工资,一个月以前我已经跟老板谈了,说跟下面领导商量一下,等了一个月没有回复,那天下午去了,老板娘直接不要我干了,叫我办理手续,第二天我去劳动局,法律援助律师接待我,叫我打辞职报告,我用快递寄过去的,内容是因单位无故拖欠、克扣工资,又不签订2018年劳动合同,去年合同是到今年1月19号到期,当时签订2017年二份合同已经是到期后签订的,2018年2月份签订,是形式而已,一份合同有生产厂长签名的,我的一份没有法人代表签名,也没有单位盖章,到今年四月十起请假十天,发生以上事情,我认为2017年是无效合同,要求补偿双倍工资和每年一个月经济补偿,请合理吗?
谢邀。
要说今日头条旗下的这个悟空问答就是不错,不然我哪里去找机会来跟律师事务所的人大谈劳动法呢?哈哈,想想都感觉非常的幸福。
在劳动争议中,我们常常会遇到有关补偿和赔偿的问题,而且大多数劳动者对这两个说法表示懵逼,“傻傻分不清楚”。补偿是带有一定的强制性的,这是国家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时明文规定的。多用于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补偿;赔偿则是指用人单位或者员工因违反合同约定或因自己的故意、过失而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失时,侵权方支付给受损方的,也可以称之为损害赔偿。与补偿不同的是,劳资双方都可以主张这种赔偿。
通俗一点说,即便用人单位合法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也要补偿相应数量的金钱。赔偿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一,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用人单位未依法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甚至是经济补偿金。虽经劳动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支付仍不支付的,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
三,违法约定过长的试用期而且已经履行的;
四,未按规定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
五,因劳动者故意或者过失等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
以上是我的回答。我是洒水老司机,敬请大家给与鼓励和支持。谢谢!
发生劳动争议时,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有什么区别?
直接点儿说,经济赔偿金的标准就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经济补偿金是单位原因导致员工离职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而赔偿金是在单位违法解除劳动者的情况下支付的补偿标准。因为是违法解除,所以标准就是两倍,这就是最直接的解释。
劳动合同法中不管是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还是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都存在着很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接下来给大家直接举例来说明那种情况支付什么样的标准。
小王,在一家装修公司上班五年,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可是在一次出差中,小王在工作中因为工作的原因造成腿部严重骨折。单位已经去申请了工伤认定,同时需要住院治疗很久,并且以后可能影响小王在单位上班。
在这种情况,假如这家公司按照规定为小王申请工伤认定,并且在治疗完毕之后,继续让小王到单位上班,并且贴心的为他调整到轻松的岗位,可是由于之前工伤的影响,小王还是无法胜任,这个时候单位就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中“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这一条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支付经济补偿金。
但是如果遇到黑心企业,在发生工伤之后,单位觉得不能再给企业创造收益,反而是企业的累赘,直接要和受了工伤的小王接触劳动合同。那么在职工还未申请工伤认定,工伤期间和劳动者接触劳动合同就是属于违法解除,需要支付小样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小王的平均工资为五千,工作五年,那么经济补偿金为5000*5=25000元,经济赔偿金就是50000万。
以上就是个人对于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的理解,如有不全面之处,欢迎大家评论区讨论。
赔偿金是指在用人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下才适用,标准为根据实际工作年限,—年赔偿两个月工资。
经济补偿金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在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
它的性质是补助费用,不需要行为人存在过错或违法行为,适用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劳动者提出、非过失性解除、经济性裁员)、合同终止。
劳动争议经济赔偿金,法院一审不支持,二审如何辩护?
人民法院的判决有一定的法律依据,如果你要求上诉的话,可依据新的《劳动合同法》进行辩护,提出你的答辩意见。新的劳动合同法为了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作了法律规定: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或降低合同待遇本人不续签,可以要求单位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以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做补偿标准。
因此,你的辩护重点要放在你的劳动到期后,单位在没有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继续用人工作,是违法之行为,要求单位经常补偿?
谢谢邀请。劳动仲裁裁定原告给付经济赔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没看到。似乎是被告认为原告解除合同违法。而一审法院判决认为原告解除合同并不违法,原因是被告方提不出原告违反了哪条法律。我推测,被告在仲裁时提出的用人单位违法应当时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后没有续签合同,有近一年的无合同用工。根据最高法司法解释,合同期满未续签,劳动者也未离职的,视为双方默认合同权利义务延续,不认为是无合同。一审认定被告方认为原告非法解除合同没有法律依据,二审找着法律依据就是了。至于被告方为什么没有法律依据就认为原告方违法,只有自己知道了。
感谢邀请!
这个问题比较特别,我感觉是双方对于法律条文的不同解析,造成不同的结果。
合同期满没续签双方默认继续工作关系等同于已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先看看一审法院提出的论点依据,是出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这个条文是2001年4月30日开始施行的。法院所提出的第十六条,全文如下图:按照条文的规定,你合同到期没续签,双方默认继续工作,应当是视为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且,应该视为双方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了劳动期限外其余权利义务都按照原合同约定进行。
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况下违法辞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
既然是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权利义务关系都按照原合同,那么公司将你辞退,自然要按照原合同以及劳动法的规定来判断是否需要经济补偿甚至赔偿。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辞退员工是否需要经济补偿甚至赔偿,是根据辞退理由来判定的。你的问题里提及,公司辞退你是无法律依据的,也就是理解为违法辞退。劳动法第八十七条规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需要支付赔偿金(二倍的经济补偿金)的。
解析一审法官提出的第十六条条文时,应该要整条来解析。既然法院已经认为你没续签但继续工作的情况,视为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那么这个合同根据条文后半段来解析,就是无固定期限合同。从事实上来说,双方继续履行合同,而又没有约定合同期限,那么自然也就理解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啦。
这个逻辑原理就是:没续签但继续工作-->视为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合同-->有无固定期限合同情况下无理由辞退员工即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赔偿(双倍经济补偿)。
其他可以考虑的解析
除了可以依据以上这个逻辑去做上诉处理之外,还可以考虑对一审法官提出的第十六条做进一步解析。一审法官提出支持公司解除合同不赔偿的依据是这句“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该支持”。这句话其实不同解析是不同结果的。
首先,“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一审法官理解为是合同期满劳动者仍在原单位工作之后一方提出终止,但其实按照原文,是可以理解为合同期满之后一方提出终止。“一方提出劳动关系“这句话前面可是句号而不是逗号来的。这两个理解,就会带来两个不同的结果。如果按照后面的这个理解,那么公司在你合同期满后继续工作了一段时间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是不符合这个条文规定了,法院也不该支持。
其次,“人民法院应该支持”,支持什么呢?只是支持可以终止劳动关系,但没有说不需要赔偿啊,该不该赔偿应该还是根据劳动法来判定的。
以上这些只是个人建议,到底能否被法院采纳要看法官的判定。你可以综合考虑各种策略,整理提炼清楚,再去上诉处理。
我曾被企业违法辞退,经历了劳动仲裁、一审、二审到强制执行的全过程,靠自己打赢了公司请的律师团队,最终拿回我应得的双倍赔偿。大家如果需要深入了解劳动仲裁、劳动纠纷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关注我!我已经将自己的真实经历写成故事连载发布了出来,大家可以在我的档案里找到这些文章,相信肯定能够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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