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死在公司如何赔偿不属于工伤
企业怎么赔偿员工车祸工伤?
谢邀。题主所提的“.....员工车祸工伤?”不明确。员工发生车祸首先要界定是因工作外出或上下班必经路上发生车祸?发生车祸后经交警勘察交纳事故现场后事故责任认定是不是次要责任?满足这些要件才能视为工伤。发生车祸后首先要解决交通事故的赔偿,赔偿的依据是人身遇外伤害赔偿条例和交法、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交通事故赔偿处理结束的不足部分才从工伤程序走。
感谢你的邀请,员工车祸工伤,首先工伤是由劳动部门认定的。发生车祸后30天内凭交警部门开具的事故认定单去劳动部门认定是否是工伤,如果认定工伤的话,而且单位按照规定为其员工缴纳社保的话,可以到社保中心办理工伤伤残待遇申领。交通事故医疗费用那就看事故认定单了。如果你无责的话,医疗费用全部由肇事方承担。如何你定性有责30%,社保只承担全部医疗费用的30%,其余对方承担,以此类推。社保报销医疗费用是按照工伤医疗目录中的,自费进口部分医疗费用不报销。你可以和对方协商。最后如果工伤员工向所在单位辞职的话,可以向社保申请一次性医疗补贴,还有向所在单位申请领取一次性就业补贴。具体你也可以向当地社保中心咨询一下。
企业单位给员工买了工伤保险,员工出了工伤单位有赔付吗?
买了工伤保险单位不一定要赔偿。对于员工有工伤的情况,如果单位购买了工伤保险,则公司不会需要赔偿太多的钱,但是在工伤治疗期间,公司有必要对员工支付一定的补助,同时在工伤治疗期间,公司不能够解除与劳动者的关系,如果要解除,必须支付赔偿。
为什么员工发生工伤,公司却不按国家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赔偿?
第一公司应该没给你算工伤保险。第二公司没没给你申请工伤认定。第三工伤老板肯定是愿意跟你私了。
发生工伤后需要进行工伤认定才能定性,这点很重要。无论企业是否给员工参保,都不影响认定。不必先找企业赔偿,先收集证据申报认定,如果企业不愿意申报,个人可以准备齐相关资料到人社局工伤保险处申报。
认定为工伤后,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员工可以享受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没有参保的员工因工伤所致的医疗、伙食、营养、误工、护理、康复等费用由用工单位承担,涉及伤残的还需要做伤残鉴定。
发生工伤后需要进行工伤认定才能定性,这点很重要。无论企业是否给员工参保,都不影响认定。不必先找企业赔偿,先收集证据申报认定,如果企业不愿意申报,个人可以准备齐相关资料到人社局工伤保险处申报。
认定为工伤后,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员工可以享受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没有参保的员工因工伤所致的医疗、伙食、营养、误工、护理、康复等费用由用工单位承担,涉及伤残的还需要做伤残鉴定。
员工退休后查出职业病,企业还需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吗?
谢邀。
根据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退休人员离开工作岗位后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的可以自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被认定为工伤的,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需要注意的是,鉴定为职业病后,不一定追究企业的责任,如果企业已经为职工上了工伤保险,就由工伤保险机构负责赔偿;只有在企业没有为职工上工伤保险的情况下,才向企业追究责任。
大家都知道职业病是工伤的一种,不过却很少知道我们工伤认定的时效是怎样的。
只有当职工本身疾病被认定是职业病的时间开始才可以认定为工伤。
不过认定工伤有大的前提,就是双方是合法的劳动主体。
按照国家规定职工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或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也就是劳动关系终止了。
所以,职工退休以后跟用人单位已经没有劳动关系,也就不可能认定上是工伤。
说起来很残酷,实际上情况现实比较复杂。如果你已经超出退休年龄,就不可能去鉴定职业病的,这是一个大前提。
只要你去鉴定职业病,也就是说你跟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可以在退休前去鉴定。
这样当鉴定结果出来的时候,我们仍然是以没有退休前的劳动关系申请的工伤认定,所以这时候工伤是成立的。
然后,根据当地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的鉴定结果,确定工伤的赔付责任。比如根据工伤失去能力,多少可以得到7个月到27个月的工伤伤残一次性补助金。
如果是被鉴定为工伤1~4级的,还可以享受相应的伤残津贴待遇,失去治理能力还可以发放生活护理费。
只有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没有了。因为这两种补助金只是对工伤职工再就业困难造成的一种补偿,已经退休了的话,那就没有这块补偿了。
综上所述,不管是鉴定职业病,还是申请工伤,一定要趁早。
全国各省市、地区对员工退休后确诊为职业病,企业是否需要承担工伤赔偿的规定不一致,需要看当地政府具体相关规定而定。
造成这种按地方规定进行处理的原因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和《职业病防治法》对于退休员工在退休以后查出职业病,企业是否要承担工伤赔偿没有明确规定。
退休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很难界定,工伤认定困难。
《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雇工,均有按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但是这里所说的职工和雇工是指在职员工。在提出工伤申请时,明确要求当事人提供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而退休员工已经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双方没有了劳动关系,因此无法按规定提供证明材料,无法按《工伤保险条例》进行受理。
其次,退休员工还面临一个问题,就是要证明退休以后没有在其他有导致职业病发生的企业或环境呆过或工作过,这也是很容易引起争议的一点,导致实际操作中难度较大。
二、职业病潜伏期较长,各地区实际情况存在差异。
许多曾经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或在有毒、有害环境工作的劳动者,很多在退休前并未检查出职业病,直到退休以后才被确诊,而这些人因为不具备法律主体资格而往往无法进行工伤认定,病人只能自己承担身体和精神双方面的沉重压力。
四川省人民政府曾就职工退休后被确诊,鉴定为职业病的待遇问题请示国务院,国务院的答复意见(国法秘函[2005]312号)是:这部分人员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具体由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处理。
因此在这个问题上,各地各有规定:如湖北、青海就规定退休后确诊为职业病,可以办理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四川省则规定不办理工伤认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后,依法享受相关待遇;还有些省市或地区对退休人员的工伤认定,认为其没有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适用对象而不予受理。
综上所述:对职工退休后才确诊患有职业病,企业是否需要承担工伤赔偿的问题,目前《工伤保险条例》和《职业病防治法》都没有明确规定,由各个地方人民政府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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