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辞职扣工资合理吗

法律百科 2025-09-17 1
你还在问快速辞职扣工资合理吗?今天给大家分享快速辞职扣工资合理吗的知识,有什么疑虑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1. 急辞工扣百分之五十工资,合理吗?
  2. 提前离职公司要扣工资合法吗?
  3. 外卖小哥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公司却要扣1600元工资合理吗?
  4. 在试用期辞职了并办好离职手续,用人单位找各种借口克扣离职员工的工资,这合法吗?
  5. 聘用合同上写的,提前30天申请辞职还要扣一个月工资,这样的合同合法合理吗?

急辞工扣百分之五十工资,合理吗?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首先是你急辞职,是你不对。我工作的单位说,要辞职,要提前半个月,人家好安排人,如果半个月他找不来人,你还是可以辞职的,工资一分不少。再说你的单位因为你急辞职扣百分之五十工资,也太狠了点吧。问题是你入职前这些你应该都看过,知道这个制度。既然已经默认,那就认栽吧,没有什么合理不合理的。你都不仁了,公司只有不义了!要不以后公司很难管理的。

提前离职公司要扣工资合法吗?

只要按照正规的离职程序提出离职,使用期提前3天,试用期过后提前一个月,公司都是不可以克扣工资的,否则是违法的,可以直接去劳动局投诉。

公司规定职工需要离职的需要提前一个月提出,其行为是合法的。劳动合同法也有相关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公司规定若没有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就要扣一个月工资是不合法的。劳动法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而且,根据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一、劳动合同中规定了离职要提前一个月,否则要扣工资的约定有效吗?

1.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注意: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2.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所以,即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约定了离职要提前一个月否则要扣工资,该条款因为违反了相关规定的强制性规定而归于无效。劳动合同条款无效,劳动者付出了劳动,用人单位还是应该要支付劳动报酬。

二、被无端扣了工资怎么办?

1.协商解决

劳动者可以先跟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这是出于自愿的。

2.申请调解

根据自愿原则,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程序。

3.申请劳动仲裁

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如果想提起诉讼打劳动官司,必须经过仲裁程序,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诉讼解决

诉讼程序的启动是由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的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启动的程序。

外卖小哥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公司却要扣1600元工资合理吗?

都很高兴能为你解答,其实像饿了么这样的企业入职应该有签订合同,只要你是按照合同走,公司就没有权利扣除你的工资。

如果你所在的公司违法合同可以去相关的上级公司反应或者向公司当地的劳动部门投诉。

在我这边农村,很多务工人员是没有签订合同的,按照你说的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申请,我们这边的工厂是会全部发放工资的。

我现在的同事,之前在一个鞋厂工作才20多天,后面有人把他介绍到我们这边上班,那边的工厂他直接离职,听他说还是拿到了20多天的工资。其实这个真的跟你原来公司一些制度和老板人情关系有关。

希望你早日解决问题。


在试用期辞职了并办好离职手续,用人单位找各种借口克扣离职员工的工资,这合法吗?

首先公司没有合理理由无故克扣工资这种行为不仅违反法律规定,而且对公司形象也有较大的负面影响。

作为职工不幸遇到这种公司,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几种途径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1、真诚沟通—与公司负责人有效沟通。

2、法律程序—保管好证据,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3、网络曝光—利用舆论给公司造成压力来维护自身利益。

存在扣工资这种情况的公司大部分是歪(不正规)的。求职者在投简历之前最好多渠道(如通过天眼查app了解公司法人,股东,法律风险等变化,通过看准app看看公司老员工对公司薪资福利待遇评价)多方面了解求职公司。

谢邀!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看出试用期内劳动者只要提前三日通知可不需任何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用工单位应与劳动者结清其工资。除单位发现劳动者在与本单位解除合同之前就己与其它单位签约了劳动合同(与原单位尚未解除劳动合同时与其它单位所签的合同无效!)给本单位造成损失可要其赔偿损失外,不得以任何借口克扣已办好离职手续员工的工资。若用工单位找借口无理克扣离职员工工资的,当事人可向劳监察大队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感谢您的邀请,希望我的回答能够给您帮助。

首先要明确,公司的这种做法是违法行为,主要违反了以下法律法规的规定: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要解决这个问题有三个途径:

一是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二是可以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 

三是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

作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相比始终是弱势群体,因此,劳动者要多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遇到问题要沉着冷静,保留好证据,寻求妥善的处理办法,不可采取极端的方法,要学会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希望相关的法律制度能够不断完善,能够不断保障社会公平!

谢邀回答:在我们付出了辛苦劳动然而得不到相应的回报,真是感到很沮丧不知如何是好?那么我们就应该知道我国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依据《劳动合同法》30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式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也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就好办多了,大部分公司是好的,在员工辞职3天就可以拿到钱,可是对于比较难维的公司来说,就要准备好充分的证据如公司的:工资表;合同书;厂牌;出入证;员工证言等等向当地的劳动仲裁提出诉讼请求,如果劳动仲裁仍不满意就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返还克扣的工资。

感谢邀请。

至于你说的各种借口,你并没表述清楚,我无法给你确定的回答,但是有一点,如果公司说你给公司带来了经济损失,你不能举证说明,那你是需要对公司进行赔偿的。

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员工离职后单位用种种手段克扣离职员工的工资问题吗。以下有几个方面,一,单位因为你们离职,他因为给他单位臭了名誉,顾意的扣你们的工资。二,他可能还需要你们继续在单位工作,你们因为或者是工资不理想,或者是工作不使应,等等情况离开本单位不干了,单位有点烦心,不满意顾意的克扣你们的工资吧。三,不管怎吗说,因为员工在你们单位干着不应心,或者是不始应,入𠂆和走,之要复合手续的规定,那就是合理合情的事,也合法吧。你们不应该克扣员工,应得的工资钱吧,这是不讲人情道德的一种手段,也不复合法律的规定。应该正常复给员工的原工资,这才复合规定和道德,我说的对不,请大家朋友们,评论一下吧,谢谢。,,,

聘用合同上写的,提前30天申请辞职还要扣一个月工资,这样的合同合法合理吗?

大爷,这是相当不合理啊!!!

听我细细说来:

首先,员工提前三十天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申请是完全符合劳动法律有关提前告知义务的规定的。也就是说,你已经尽到自己作为单位员工的义务,以便让单位在30天的时间里找到接替你的合适人员。

我们国家的劳动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仅在以下三种情况下方可扣除员工的经济收入:

1、服务期违约

单位为员工支付了旨在提升员工专业技术水平的培训费用,并与员工签订了为单位工作多少年的服务期。如果员工违反了这个服务期的规定,服务期还没完成就跑到其他单位工作的,员工是要承担赔偿金的。这个时候,单位就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从其工资里扣除。

2、保密协议违约

掌握公司商业秘密的人员在单位工作期间签订了《保密协议》,在工作期间将相关的信息泄露给其他个人或单位并获得利益,也就违反了保密协议的规定,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此时,单位也可以从其工资里扣除。

3、违反单位合法合规的规章制度受到经济处罚

单位经过民主程序,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员工讨论、研究并经过表决形成合法合规的规章制度,这是单位用工自主权的体现。如果在此类规章制度里明确约定了员工的某些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是要受到经济处罚的,单位是有权扣除其个人工资的。比如很多单位的迟到扣除100块就是这种情形的体现。

综上,你在离职前提前30天告知单位的话就已完成了提前告知的义务,同时也不存在以上三种用人单位可以扣除工资的情形,单位的聘用合同这样规定是明显既不合法也不合理的。

个人见解,如有异议,欢迎留言讨论。

这是来自二十多年上市企业集团总部的HR的忠诚奉告😂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规定,提前30天申请辞职还要扣1个月工资,肯定是不合法也不合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还在试用期内,那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所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申请辞职的流程是合法,符合劳动合同法要求的,不需要额外支付任何违约金,也就没有克扣工资之说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所以,用人单位关于提前30天申请辞职还需扣一个月工资的规定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将此部分合同内容视为部分无效合同,可以不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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