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损伤参与度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交通事故损伤参与度对损害赔偿有影响吗?
交通事故损伤参与度对损害赔偿没有影响,肇事者一旦正常赔偿。
即使经过鉴定,有一定的损伤参与度,受害人的个人体质状况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具有一定的影响,但这不是法律规定的过错,仅是事故造成后果的客观因素,并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况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除此之外,法律再无规定其他保险公司可以在交强险范围内免责的情形。因此,保险公司也不能因为受害人个人体质状况对交通事故导致的伤残存在一定影响而拒绝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
最高法院也有这样的案例。
什么叫工伤参与度鉴定?
按照损伤在疾病中的原因力大小,分为完全作用、主要作用、相等作用、次要作用、轻微作用和没有作用六个等级
一、判定等级
1、没有作用(无,缺乏,微不足道) 0%—4%
2、轻微作用(略有一点,很低) 5%—15%
3、次要作用(一般) 16%—44%
4、相等作用(大致相同) 45%—55%
5、主要作用(很高,非常) 46%—95%
6、完全作用(全部) 96%—100%
二、损伤与疾病判定
1、既有外伤,又有疾病,若后果完全由疾病造成,即损伤与疾病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外伤参与程度为0%
2、既有外伤,又有疾病,若损伤与疾病存在间接因果关系,外伤为轻微因素,外伤参与度为5%~15%
3、既有外伤,又有疾病,若损伤与疾病系间接因果关系,外伤为次要因素,外伤参与程度为16%~44%
4、既有外伤,又有疾病,若疾病与外伤两者独自存在均不能造成目前的后果,为两者兼而有之,作用基本相等,损伤与疾病之间存共同因果关系,,损伤与疾病为相等作用,损伤参与程度为46%~95%
5、损伤与疾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单纯损伤引起的疾病,损伤参与程度为96%~ 100%
伤残鉴定参与度是用来确定交通事故中不良后果与事故关系的个指标
一、伤残评定标准
1、《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1996年7月25日公安部发布,1997年1月1日实施)
2、《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1990年6月20日最高法、最高检 公安部 司法部发布,1990年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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