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条件有哪些

法律百科 2025-09-21 7
今天给各位分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条件有哪些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条件有哪些进行详细列举解释,一起来了解下吧!
  1. 无法配合公司调整后的工作时间,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2. 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吗?
  3.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有什么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或者经济性裁员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4. 如果单位体检出肺部有阴影!不能上班,会解除劳动合同吗?
  5. 因调离单位而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法第几条?

无法配合公司调整后的工作时间,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1、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需要劳动部门的审批,若没有审批,公司执行此制度,是违法的。

2、你如果有公司签发的调整你的工作时间书面凭证,你可以向公司发一个书面的或邮件的,关于不同意调整工作时间的文件。若公司仍要求调整,安排你在此时间上班,你可以向劳动仲裁委主张由于公司变更劳动合同导致不能协商一致,你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是可以获得支持的。但是你一定要求这些证据。

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吗?

不可以!

(一)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非应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三)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可以肯定的回答,不可以!用人单位除以下情况外,不可以随意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否则的话,需要对劳动者进行2N的经济赔偿。

1. 以下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以下情况用人单位可以依据解除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但这种情况,也是讲究真凭实据,不是可以随意的。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况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以下情况用人单位需要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赔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以下情况用人单位可以依据解除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除以上两种情况外,其他用人单位如果强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将是违反行为,需要对劳动者进行赔偿,才可以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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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很有意思,尤其是“随时”两个字。怎么说呢,其实很多已经回答了关于用人单位如何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但还没有人问过“是否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定义就是,今天辞退你,你就得立即走人。其实我们看完了劳动合同法上关于合同解除的条款,如果按照法律规定,能做到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就只有以下几点:

1、员工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2、严重违纪;3、给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害;4、员工建立了双重劳动关系;5、因员工的原因造成劳动合同无效;6、员工被追究刑事责任。

除此之外,用人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均做不到“随时”,都是有一定时间限制的。

那么,用人单位怎么才能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呢?答案很简单:就是肯花钱!用人单位可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啊,只要愿意陪双倍的经济补偿金!只要钱给足,员工肯定是没什么意见!

综上所述,如果公司钱没给足,同时又想“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话,那么员工只有去劳动部门申请仲裁了!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主要分为无条件解除、有条件解除以及不得解除三种情况。

我是职场新人秀,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吗?

解除劳动关系可不是用人单位想解除就能解除的,那样的话也就太随便了,劳动者也得不到任何的保障。因此国家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杜绝用人单位随意解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对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加以说明,具体解除方法则可是分为无条件解除、有条件解除以及不得解除三种情况。接下来我就细说说他们之间的区别。

无条件解除

也就意味着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劳动者任何补偿以及提前三十天的局限要求内。这种情况主要是指《劳动合同法》的第三十九条

试用期内员工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员工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导致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

员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像试用期不符录用条件则是指双方约定录用条件而经过试用期发现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此时辞退劳动者是不需要支付劳动者任何经济补偿的。

有条件解除

也就意味着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或者支付1月代通知金以及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也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企业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员工不胜任工作岗位,经调岗或培训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企业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批量的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5.企业按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或企业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6.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企业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另外像这几种情况用人单位是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

1. 老——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2. 弱——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健康检查,或疑似病人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

3. 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 残——在企业患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5. 孕——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

6.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如代表员工进行集体合同谈判的代表等

总之:用人单位想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可不是想解就能解的。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有什么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或者经济性裁员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第27条(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单位体检出肺部有阴影!不能上班,会解除劳动合同吗?

首先确认的是单位是不可以立马解除劳动,你需要去找个更加专业的医院确诊病情,如果真的有什么病情需要确认是否是职业病,如果是则申请职业病认定,如果不是,那立马申请长期病假,国家法定有医疗期,超过医疗期单位才可以再谈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

因调离单位而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法第几条?

  《最高人民法院给予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五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最高人民法院给予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五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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