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工资包含加班费是否合法
劳动合同里约定无加班费是否有效?
劳动合同里约定无加班费无效。 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七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当初合同签订月薪,未写明工资构成,如今在工资条上变成基本工资+加班费+绩效奖金是否合理?
劳动合同上约定的工资为你的应发工资的,也就是说只要你当月满勤出勤了,没有请任何的病事假,那么你这个月的应发工资就是劳动合同上写的工资,实际到手的工资是应发工资减去五险一金的个人部分及个税就是你到手的工资。
现在很多公司为了管理需要喜欢在工资表上将员工的总体工资拆分成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全勤奖,福利补贴等。有些拆分是为了给员工避税,那么这个是对员工有利的,就不需要管了,无论工资怎么拆分,最后发到手的部分不低于你劳动合同工资就没问题的。
如果公司只是为了拆出来一部分绩效,然后每个月绩效考核都会导致你工资降低,那么建议你与公司先协商,不能降低工资,或者公司另行增加一部分绩效工资。或者你可以以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补齐工资并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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